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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个人破产:214万债务只需还3.2万,以后欠钱不还是不是申请破产就没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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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全国首例个人破产:214万债务只需还3.2万,以后欠钱不还是不是申请破产就没事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个人破产在国外经过多年的发展之后已经比较成熟,不过我国个人破产的相关法律发展相对比较缓慢,一直以来我国只有企业破产制度,个人是没法申请破产的。
为了促进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发展,2019年7月,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改方案提出要分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逐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符合条件的消费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最终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
在这个政策出来之后,各个地方都在积极推进个人破产制度的建设,有些地方已经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
全国首例个人破产顺利办结,214万的债务只需要偿还3.2万就可以。
2019年10月9日上午,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平阳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并通报了全国首例具备个人破产功能和相当程序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情况。
在这个破产案例当中,债务人蔡某只有破产企业1%的股权,但是却承担了214万连带责任担保债务,这是因为企业经营失败导致股东个人债务受到影响的典型案例。但是因为债务人蔡某月工资不到4000块钱,资产不到5位数,他从破产企业当中所获得的收益远远低于他所应该承担的债务,最终法院在积极实践下取得4位债权人的谅解,最终债务人蔡某只需要偿还1.5%的债务即3.2万余元,并在18个月内一次性还清。
一旦个人破产全面实施之后,是不是意味着欠钱不还申请破产就没事了?
欠下214万的债务,却只需要偿还3.2万,看到法院这个判决结果之后,很多网友都炸锅了。在大家的认识当中,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如果允许个人破产,而且不需要承担债务责任,那大家的债权还能得到保障吗?在实际破产实践过程当中,会不会存在一些债务人钻法律的空子,在欠下巨额债务之后,通过申请个人破产以达到逃避债务的责任?
要知道目前我国有很多老赖,根据相关数据统计,截至2018年底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已经超过1200万人,这里面实际上有很多人有偿还能力而拒不偿还的,如果法院允许他们申请个人破产,那是不是意味着他们就不用偿还欠下的债务了?
对于大家这些疑虑,其实法律早就考虑到了,既然我国在积极推进个人破产制度的发展,那就不怕大家申请个人破产,因为想要申请个人破产并没有那么简单,而是会有严格的程序进行审核,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之后才能申请个人破产。
首先、个人破产必须经过法院的认定之后才能够申请
很多网友可能认为,一旦个人破产制度全面实施之后,大家可以随便申请个人破产,这样就可以逃避债务责任,这是对个人破产的误解。
实际上个人破产并非大家想申请就可以随便申请,正常情况下必须经过法院认定,只有法院经过全网追查之后,认定大家没有任何财产可以执行,也没有能力偿还这笔债务之后,个人破产才会获得通过。
如果当事人有相关的财产可以执行,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能够对债务承担偿还责任,或者当事人存在刻意转移或者藏匿资产的行为,那个人破产是不可能获得通过的。
其次、个人破产或者通过之后,如果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仍然需要承担起偿还责任。
申请完个人破产,并不是说债务人就可以高枕无忧了,一旦个人破产获得通过之后,法院会有一个观察期,这个观察期一般是2~3年时间,在观察期之内,债务人会受到很多限制,比如高消费限制,如果在观察期之内,债务人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或者法院通过追查系统发现债务人有相关的资产,而且这些资产超过了债务人用于基本生活的开支所需,那法院仍然可以要求债务人在合理范围之内承担偿还责任。
最后、一旦申请个人破产,不论是生活工作都会受到很大的影响,所以一般人都不敢随便申请破产
申请个人破产虽然可以躲避偿还债务的责任,但是个人破产带来的后续影响也是非常大的。一旦个人申请破产之后,短期之内很多事情都做不了,比如没法买飞机票,没法坐高铁,子女不能就读贵族学校,平时不能进行高消费等等。
而从长远来看,一旦个人有破产记录,那么大部分人在生活工作等方面都会受到很大的影响,比如去银行申请房贷车贷,一旦银行通过系统查到这个人曾经有过破产记录,那么银行基本上不会给大家放贷。
此外,大家破产之后再去跟别人合作,很多人都是比较忌讳的,万一哪天出现债务纠纷了,这个人再次申请破产那债权人就只能吃亏了,所以很多机构跟个人都很害怕跟有过破产记录的人合作。
因此个人破产是一种迫不得已的最后手段,正常情况下只要有希望,很多人都不会愿意走到破产这一步的,否则对自己未来的影响太大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全国首例个人破产:214万债务只需还3.2万,以后欠钱不还是不是申请破产就没事了?
感谢邀请。对于这个问题,答案只有一个,欠钱不还可以申请破产,但并不代表什么情况下法院都允许被执行人破产。但是,此次在温州发生的首例个人破产案件审判结果是否合理,我相信每个人的看法肯定是有所不同的:
对于持有合理观点的人来说,他们认为被告蔡某虽对其入股的企业所欠的214万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其确实没有过多的经济收入,而且还身患重病,申请个人破产是有情可原且有理有据的,只要在18个月内分清还清3.2万元的欠款即可,而且3年后还可以恢复个人信用。当然,这一切的前提在于温州本身就是“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试点地区,也为自然人破产制度能够在我国顺利施行提供了很多的探索、研究范例。
对于持有不合理观点的人来说,他们认为自然人破产制度在我国当前的社会环境之中能否适用依然存在很大的疑虑。虽然个人破产制度已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施行多年,也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是因个人财产的不确定性、隐蔽性以及能快速转移的属性,对于个人破产制度在司法实践当中能否顺利施行提出了很高的工作要求。也就是说,个人破产制度是好的,所有人对此并无异议;同时,大家主要怕实际执行、审判过程中,因工作的不到位、人员的不尽职,造成某些不法分子提前转移了个人以及家庭财产,恶意申报破产以达到逃脱债务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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