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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退侦后还是证据不足,还是起诉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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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退出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如果两次之后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那么就需要做出不起诉决定。如果此时检察院还是起诉,那么就属于检察院的程序上存在重大错误,当时人完全可以以此为抗辩理由为自己进行无罪辩护,概率应该还是挺大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证据有主要证据与次要证据。主要证据就是铁板丁丁证实的证明力证据。而次要证据,比如被害人陈述,是要经过有事实证明力证据来证实被害人的陈述为真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是不能提起公诉的,事实都还没弄清楚怎么起诉。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证据不足就是无罪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检查院退侦两次后,如果证据不足,一般化不予起诉;如果还要起诉,律师就以证据不足,作无罪辩护。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第一、从理论上讲,经过两次退侦,证据仍然不足的,检察机关应当做出存疑不起诉的决定,不能提起公诉。
这在刑事诉讼法上是有明确规定的,不仅如此,熟悉检察院起诉书的朋友不难发现,在起诉书最后的法律适用部分,都有这样的表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中的“充分”,指的就是证据充分,不充分是不可以起诉的。可见,证据充分,是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必要条件,如果证据不足,不能提起公诉。
实务中,经过检委会讨论后,如果能形成证据不足的统一意见,也都做出了存疑不起诉的决定。
但对于一些争议性非常大的案件,这些案件处于起诉与不起诉之间,该怎么处理呢?请往下看:
第二、对证据是否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存在争议时,有一部分检委会委员会主张先起诉,案子到法院后,看法官的意见,如果法官觉得判不了,那就将案件撤回来,如果法院认为可以判,就让法院判。
这种情况有一种形象的称谓,叫做“带病起诉”,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
1、案件本身存在极大争议,起诉和不起诉都有道理。
2、办案人可能迫于被害人的上访、闹访等压力,不得不向现实低头。
3、检察机关可能受到来自于第三方的压力,不得不起诉。
第三、那么遇到这种情况的被告人,该怎么办呢?
1、聘请律师或者懂法律的人,加强与检察院的沟通协调,提出自己的书面意见,争取在检察院摇摆不定的时候,增强其不起诉的决心和意志。
2、如果检察院阶段没有做通,就得做法院的工作,针对案件情况,向法院提出建设性意见,阐明司法责任制下,法官办错案的风险提示等,但要把握好尺度。
3、要求对被告人的“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这种类型的案子,往往存在错案羁押的风险,要向检察官、法官充分释明因错案羁押带来的国家赔偿,争取先将被告人释放出来。
4、如果一审法院还是判决被告人有罪,那就上诉吧,最后交给二审法院做出最终裁决。
需要说明的是:这种案件不意味着就必然无罪,只是大家站的角度不同,观点可能不一致,不是说非得法院判无罪才是正确的,希望大家能正确理解我的意思。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检察院退侦后还是证据不足,还是起诉,我觉得你提问的有点问题,我按照我的理解帮你分析一下:
从你提问的情况,我能分析出你的案件已经侦查终结了,并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了,但检察院以证据不足将该案退回补充侦查了,这是检察院的法定权力。对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公诉机关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一个月为限,可以退回两次,两次过后,如果案件依然是证据不足,那就只能按照法定程序处理了。
根据刑法和刑诉法的规定,对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如果证据依然达不到提起公诉的标准,那就以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处理。
如果公诉机关认为证据不足,肯定会作出不起诉处理的。而如果你认为证据不足,公诉机关依然提起公诉了,我觉得这是你认为的标准,公诉机关却不这样认为,公诉人认为已经达到了提起公诉的标准,依法应当提起公诉。
如果对证据确实不能达到依法作出判决的标准,法院会建议公诉机关继续提供有关证据,公诉机关认为有提供必要的,会建议法院延期审理,延期审理时限为一个月,次数以两次为限。合议庭认为案件可以依法作出判决了,就会开庭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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