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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征用农村土地纠纷未处理好,可以强行建设吗?
纠纷,土地,双方学校征用农村土地纠纷未处理好,可以强行建设吗?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说两句。征收建设用地,相关的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规划的前期阶段,要与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沟通,土地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要及时与土地使用权所有人沟通,说明项目基本情况,欲征收的土地面积,补偿标准,补偿兑现方式及时限。了解土地所有权人的需求,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积极协商,达成共识,确保双方利益都最大化。如果有分岐的,可以进一步积极协调,争取合情合理的把矛盾解决好。
你说的建学校征地问题,一方面土地主人要以大局为重,支持教育事业。另一方面,教育部门和建设单位要主动与土地主人多沟通,满足其合理䜣求。不能强行施工,否则会造成对立情绪和矛盾。
队长才疏学浅,请高手指点!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有土地纠纷问题未处理好,是不可强行开工建设的,但是通常有两种方式解决,目的,是为了尽快把纠纷问题妥善处理,确保学校顺利开工建设。
一:协商解决方式
在当地政府牵头下,组织司法、综治、国土资源、村委会,将涉及土地纠纷争议的双方,组织在一起召开协商解决纠纷问题会议。在协商会议上,召集人本着“和为贵”的宗旨,建议纠纷双方尽快把土地纠纷问题处理好,保证学校这种公益性项目顺利进行开工建设,由纠纷双方提出具体调解方案,如何处理土地权属问题?
如纠纷双方成功达成协议,由召集人现场制作调解协议书,纠纷双方负责人以及群众代表签字盖章确认,参与调解相关部门签字盖章见证。如双方的意见分歧太大,无法达成一致共识,由召集人宣布调解会失败,建议纠纷双方走司法程序解决,(为了尽快建设学校,召集人可能向纠纷双方宣布:在双方处理土地纠纷期间,项目将开工建设,国土资源、土地征收、司法部门将涉及纠纷的土地绘图保存,按照丈量的面积数据,将土地补偿款、青苗补偿款、地上附着物补偿款,一一统计,将钱款汇入指定的帐号保管,在纠纷问题处理好后,将上述划归胜诉一方。期间,任何一方不使用该笔钱款,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扰项目的正常施工)
二:走司法程序解决(打官司)
涉事双方任何一方,均可以提出土地确权争议纠纷的诉求,如是涉事的双方属于村民小组之间,或是村民小组与个人之间,应该向当地镇级人民政府申请土地确权处理程序,如果双方是两个村委会组织,则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处理。
经受理单位调查后,作出处理决定书,任何一方不服处理结果,均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县级人民政府或市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程序。
经过复议程序,复议单位作出维持与撤销的决定书,对复议结果不服,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任何一方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均可以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开庭审理,作出终审判决,司法程序到此结束。
胜诉一方按照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得到土地征收的补偿款项。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这个土地必须经过确权后,才能进行建设和使用,在确权之前是不能强制建设的。以下是我国的土地确权政策。
每宗地的土地权需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造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确权的狭义含义是指在土地登记过程中的权属审核阶段对土地权属的来源、权属性质的确认。根据中国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土地管理实践的要求,确权也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包括制定和完善确定土地权属方面的法规和政策,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和办理土地权属的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等。土地权属确定的原则有依法原则、充分考虑历史背景的原则、土地所有权的单向流动原则。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学校征用农村土地,但有纠纷未处理好,是不可以强行建设的。
新时代新风尚,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思想觉悟也大幅度提升。学校建设利国利民,大部分人民群众是非常赞同,非常支持的。
只是涉及到少部分农户的土地利益,出现纠纷是难免的。有纠纷,就必须正确对待,和平解决双方的纠纷问题。双方可以请村委会或镇级领导干部出面和平调解,在双方达成一致的共识,纠纷解除才可以进行学校建设。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如果双方纠纷没有解决,而学校强行建设。人民群众可以拔打12345市民热线进行诉求,为自己的利益维权。如果错方在学校,国家采取强制措施对学校进行查处,并拆除也是有可能的。望校方谨慎处事,和平解决纠纷后再进行学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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