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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修路向村民收费,合理吗?
村民,村里,农村村里修路向村民收费,合理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2.“一事一议”议定事项的特点
(1)用工采用货币决算
“一事一议”中出现的“货币决算”与过去农村摊派义务工中出现的“以资代劳”在形式上虽然相似,都用货币表示人工的价值量,但它们在体现农民的意志方面有本质区别。
(2)小规模格局
“小规模”是指受益范围在村以内的小型建设项目。“一事一议”要遵循群众自愿原则,以群众直接受益为前提,如果规模太大,群众受益不均衡或受益不直接的程度也大,就难以形成统一意见。从调查情况看,成功的议事会讨论的议题多数是村以下的小型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小规模仍是其基本格局。
(3)工程权属共有
“一事一议”议事会对他们所建工程的权属一般都用这样的表述:建成的工程归投资的农户所有,各户份额均等。这一表述表明:这种财产属于共有财产。但村民对这种财产行使所有权的方式与村民对公共财产行使所有权的方式有三点不同。第一,所有权人有特定的对象,而一般公共财产的所有者没有特定对象,只要村民户口属于这个行政区,哪怕是新搬迁来的农户,都可以享受所有者的权利。第二,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份额可以转让。如农户搬迁时,可以将自己份额有偿转让他人。第三,具有排他性,即未投资的农户不能享受权利。但这种财产有一点与公共财产相似,即所占份额不能退出,因为使用中的财产不能分割。
(4)议定事项只具有一定约束性
一事一议”议定的事项也具有一定的约束性。但这种约束性不同于行政决定的约束性,它是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产生的,主要靠受益群众互相信任、互相监督和限制受益来实现,不带惩罚性。而行政决定由于形成的机制不同,一般须采用行政、经济等一系列手段来维持正常实施,有些还带有一定的惩罚性。
(5)议事内容广泛
“一事一议”议定的事项不只是投工问题,它所涉及的事项包括建设项目的各个方面。成功的“一事一议”议事会所讨论的内容通常包括投工、投资、占地、原材料、工程负责人人选和建设管理等。但这种广泛性与行政决定的广泛性不同,它只限于基本建设项目所涉及的事项。而行政决定包括权限范围内所有的政治、经济与社会事务。
四、“一事一议”议事会的程序
“一事一议”议事会通常要经过如下程序。
①发起人从群众的意见中梳理出群众要求最强烈、范围最广、投资投工额度与当地村民承受能力相适应的议题。
②发起人到有一定影响力的村民中征求意见,听取这些说囊饧?头从常?员阍谝槭禄嵘夏苁紫然竦谜獠糠秩说闹С帧?
③发起人将需要交议事会讨论的事项(如建设内容、投工投资数额、工程建设负责人、建设时间、建设管理及建成后的工程运行管理等)整理成条,以备提交会议讨论时做到有条不紊。
④发起人将会议的目的、地点、时间、通知到各受益农户。
⑤议事会讨论的事项一般用“同意”或“不同意”表示各户意见。当议定的事项比较简单时,不用文字记载,靠村民相互之间的信任自觉执行。复杂的事项形成决议后参会人要签名确认,然后按决议执行。
这些程序完成后,将议定的事项交会议推荐的负责人执行。
五、几点启示
“一事一议”打破了一些传统观念,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因此,应用这种形式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在观念、工作方式和方法上必须做到与“一事一议”的特点和规律相适应。
①组织“一事一议”议事会,要树立按受益范围开展工作的新思维,不能把传统的按行政区域开展工作的模式作为固定模式。若按传统的以所管辖的行政区域范围来召集“一事一议”会议,群众利益可能不完全一致,结果是议而不决,难于形成一致意见。
②“一事一议”议题,要从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中产生,不可强加主观意见。“一事一议”这种形式的出发点就是要尊重群众意见。因此,对“一事一议”的议题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特别是那些多数人关心、受益范围大、群众要求强烈的事项,应当作为重要议题组织受益群众讨论。
③基层干部既要当好发起人角色,也要注重支持群众中自发产生的发起人。村、组干部本身就是群众推荐或选举出来的代表,应当率先介入“一事一议”议事会,积极地做好组织和发起工作。群众中自发产生的发起人也应当受到重视,他们提出的议题来源于群众,有很强的代表性,绝不能因他们是自发产生的就撒手不管,应当正确引导,对合理的议题应当积极支持。
④基层干部要主动帮助群众做好协调工作。“一事一议”议定的事项涉及的问题很多,有些工作并不是群众自己能解决的。如占地问题、跨行政区域的横向联系问题,必须靠干部去解决。干部要根据“一事一议”的基本特点,对议定事项在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主动及时地进行协调解决。
⑤要善于对“一事一议”进行引导。政府支持和项目资金投入是对群众开展“一事一议”的重要支持。现实中,农民有许多想做的事因为投资太大而不能做。一旦有经济支持,可以迅速调动农民积极性,起到很好的引导作用。所以,要善于把各项政府投入和项目支持与“一事一议”结合起来,应用这些有利因素去促进农民通过“一事一议”来改善自己的生产、生活条件,政府投入的资金也能为人民办更多的事。
综上所述,“一事一议”是组织农民投入农村小型公益事业建设的重要形式,它对改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同时,这种形式也对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但我们也必须注意到:“一事一议”目前还只应用到投资额度与农民投入水平相适应的小型工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怎么看了,如果这是你们村子的路,然后经过大部分人超过百分之九十的人开会同意出资修路,村委会会部出面代收钱,这个不违法并且合理。
农村有些地方本来路就很烂,大家都眼巴巴的看着村委会干部修路,其实村委会干部和大家一样,没有什么通天的本领,只有政府国家有政策项目才能带领大家一起完成村里公共设施项目,如果没有项目大家又想改变现状,只有自己出劳力或出资金一起干了。
现在有些人在村里,事不关己无论村里路多烂,卫生多差,影响到他的生活就骂村委会不成,但村委会叫他们出钱出力修建,也骂村委会,反正懒惰思想抬头,就一天只等政府把路修到自己家门口,然后还挑三拣四的说“没有隔壁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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