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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不堪丈夫家庭暴力,决定离婚,但留下的女儿该怎么办?
孩子,子女,女儿妻子不堪丈夫家庭暴力,决定离婚,但留下的女儿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妻子不堪丈夫家庭暴力,决定离婚,但留下的女儿该怎么办?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婚姻是两个人的基础,孩子是两个人的结晶。婚姻走到破碎的时候最爱苦的是孩子,你要问碰到这种情况要怎么办,那你有没有好好的问问女儿的想法,她内心的想法是什么样的。每个孩子都希望自己的父母陪在身边,那怕是再不幸福的婚姻,孩子是无辜的,所以说做父母的还是 好好的冷静的想一想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有一个朋友和这个情况一模一样,当时她忍辱负重的偷偷离开那个地方,不敢提离婚,她丈夫不时的去她的父母家闹,还扬言要把她们一家人全杀了。就像一个神经病一样,过几天又好了,就说要好好工作,但是他不去工作,还和我的朋友要钱。
她面对两个女儿和她的父母,一次次避让,没能给她带来任何的好处,反而暴力升级,她怕被打死,不敢回家。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
但分居需要有充足的证据,能够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有以下几类:第一,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第二,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要求对方承认;第三,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用快递性质的邮件,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第四,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够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第五,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是和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的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她在外面和我们一起工作了两三年,现在找好律师准备打离婚官司,真的不建议很多人说的再回去收集证据,毕竟为了证据也是要遭受非人的折磨,真没必要,现在法律很完善,有问题尽快寻求法律援助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要拿孩子做为不敢离婚的借口,试问孩子在这种家庭氛围中长大会幸福吗?不会,反而会影响他以后的婚姻,这不会是你想看到的结果吧!离后有能力挣抚养权无能力可放弃,对方也是亲生父亲!如果孩子大了也可争取孩子的意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感谢悟空邀请,答案如下:
婚姻家暴是不能容忍的,我一直都很反感家暴婚姻,离婚是对的,一定要及时止损,不能滋养男人在家庭中的暴力行为,感情有问题可以坐下来摊开了谈,但动手是不可取的。
如果已经决定离婚了,孩子一定要妥善安排,不能盲目的去做决定,在我个人看来,一个经常对妻子家暴的男人,那么他的内心是有种狂躁心态的,连自己妻子都经常家暴,那么孩子他打起来更加会无所顾忌,如果女人结婚不带走孩子,这种男人很容易迁怒于自己的孩子。
如果你还在意自己的孩子,那么离婚一定要不惜代价将孩子带走,留在他的身边只会让孩子活的更苦,如果这个男人离婚后再婚,后妈对待非自己孩子的态度也很难保证,在多数重组家庭中,后妈对待非自己生育的孩子,往往都会有嫉妒和针对的心态。
所以建议女人在承受不了丈夫家暴的情况下离婚,一定要把孩子带走,抚养费一定要让男方掏,争取自己和孩子的个人权益。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建议离婚后自己带着孩子!有这样的父亲,难说会把孩子养成啥样。身边带着女儿的人不少,也不难找到好姻缘。臭脾气改不了,那就早一些逃出火坑。老话说【人挪活 树挪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两人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到法院起诉。法院在审理子女抚养问题时,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解决。
另外,法院在判决子女归哪一方抚养时会将家庭暴力作为一项重要因素加以考量。家庭暴力对于未成年子女的负面影响是不容忽视的。首先,孩子可能成为家庭暴力控制替代的对象。如果施暴方没有一个新的配偶成为暴力控制的替代品,则未成年子女往往会成为这个替代品,成为家暴的直接受害者。其次,有暴力倾向的家长往往缺乏爱孩子的能力。再次,有施暴行为的家长,其言行均会对子女常常形成潜移默化的影响。最后,施暴者可以利用对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抚养权继续控制其原配偶。将未成年子女判决由施暴方抚养,不符合子女利益的最大化原则,不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特别是不利于斩断家庭暴力的代际传递的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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