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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交司机被一乘客连击32拳,司机双手始终没离方向盘,您认为打人者会怎么处理?
司机,乘客,公交车南京公交司机被一乘客连击32拳,司机双手始终没离方向盘,您认为打人者会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打公交司机造事者必须严惩!!!
暴力击打公交车司机者,应该按照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办!!!
法律上不能按照事故去判决,发生事故就晚了,在特殊情况下应该是特殊认定,杀鸡敬猴是有震慑力!
为了良好的社会公共安全环境,此人应该严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打人者构成寻衅滋事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这位打人者不知道与公交车司机有多么大的仇?在公交车上,连击公交车司机32拳,直至将公交车司机打昏才住手。
这位乘客估计也是练过少林拳,脾气暴、拳法连、心肠狠,像这样的打人者,如果还不严加惩治,那么以后好人就不敢抬头了。
首先,公交车司机的做法是值得称赞的。
第一,公交车司机让孕妇从前门就近下车,这是好心善心的表现。
第二,公交车司机为了乘客安全,被打仍不还手,这是忠于职守,不怕牺牲的表现。
其次,打人者的做法令人无法忍受
第一,打人者责怪司机让孕妇从前门下车,这是不通人情的表现。
第二,打人者辱骂殴打公交车司机,这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表现。
第三,打人者对司机狂殴,这是不计后果的表现。打人者即使心里有气,对司机打一下子也就算了,可他不该对司机连打32拳。这是一种非常疯狂的表现。
最后,疯狂是要付出代价的
打人者的这种行为,可能构成三种罪名:
第一,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即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二,故意伤害罪
殴打他人,造成轻伤以上伤害的,就构成故意伤害罪。
第三,寻衅滋事罪
无故找事,无理取闹等行为,情节恶劣的,就构成寻衅滋事罪。
故此,对于该名乘客的行为,即使构不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故意伤害罪,那么至少也构成了寻衅滋事罪。所以,对于该乘客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今,大多数人都知道殴打公交车司机、影响公交车司机正常驾驶是严重的犯罪行为,需要接受刑事处罚,南京这个打人的乘客也不应该例外。
据当时车上一位乘客介绍,9月12日上午10点40分左右,南京178路公交车行至经天路地铁站,一孕妇要下车,司机陆师傅见 其不然方便,就让她从前门下车。此时上来一对夫妇,妻子责怪陆师傅让孕妇从前门下车,妨碍了她上车。丈夫也谩骂陆师傅,并对正在驾驶的陆师傅头部连击32拳,边打边叫嚣:“我今天要打死你”。
陆师傅全程只顾驾驶未还手,安全停车后他晕倒在方向盘上。目前,公交公司正为陆师傅申请工伤,案件进一步调查中。
在这个事情中,有几个点需要关注。
1、根据当时车上乘客的描述,那个丈夫是在公交司机陆师傅驾车行进的过程中对司机实施的殴打。而在警方通报中,却描述陆师傅停车后那个丈夫才实施的殴打,尽管这只是一个小小的差别,但却不能小看这点差别。因为直接关系到打人男子犯罪行为的轻重程度,和其将会接受处罚的程度。在这点上,我更愿意相信当时车上乘客所描述的状况,毕竟,人家是现场目击者。况且,当时车上多名乘客也表示,愿意为公交司机陆师傅作证。
2、还有一点,便是警方在案件通报中提到的,打人男子陈某有南京是残联认定的精神残疾三级的残疾人证,并且已将陈某送去做残疾坚定。
既然提到这点,那意思已经很明显,如果该男子被鉴定为精神残疾,便有可能免于刑事处罚。不过,这种做法极为不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精神残疾不能作为犯罪者的免责金牌,否则有失公允。本身精神病人犯罪就不应该免于处罚,有病不代表偶特权,否则的话,只要持有精神疾病证明就可以随便犯罪了,显然不合理,而且对于被伤害的人也极为不公平。
3、这件事情很明显是打人男子故意而为之,没人能证明他打人的时候出于不受自控的状态,事后再去做鉴定根本不具备任何说服力,只能证明其想要逃避处罚。
4、毫无疑问,打人男子的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这是毋容置疑的犯罪事实,必须对打人男子做出刑事处罚。依据以往对类似案件的处理结果,打人男子至少要接受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才公平、才合理。
结束语:依据警方对案件的通报,打人男子是否会受到相应的处罚,还很难说,我们一起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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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对于这起事件,首先,不论司机是否有相关的过错,作为乘客这样如此的打人肯定是违反法律相关规定的,况且这是一个特殊的场合,司机在开车过程当中,还肩负着众多人的生命,此时就算打人者有一万个里由也不应当致其他人的生命而不顾,所以对于这起事件,打人者到底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需要看具体的情况。
如果打人者存在无缘无故没事找事,那么他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同时,由于他殴打司机,给司机造成轻伤以上是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另外,因为司机不只是一个人,他还在开车的过程当中,如果自己被打而把握不好方向盘有可能把车开到沟里,甚至开下桥或者撞上其它车辆,导致车上人员受伤,那么这时候有可能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而且由于这几个罪名是互相有关联的,很有可能存在数罪并罚的现象。如果是这样,打人者真的是吃不了兜着走的。所以不论面对什么样的事情都要冷静,不要图一时的痛快而酿成大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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