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借钱做生意中间还了借款人利息,现在生意失败了借款人去派出所告我诈骗,怎么办?
诈骗罪,目的,非法占有借钱做生意中间还了借款人利息,现在生意失败了借款人去派出所告我诈骗,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3
借钱做生意中间还了借款人利息,现在生意失败了借款人去派出所告我诈骗,怎么办?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借钱做生意失败是非常普遍的事情,特别是在最近几年生意不好做的情况下,很多人都是欠了一屁股债,如果因为借钱做生意失败就被判为诈骗罪,那就有点荒唐了。
借钱还不上只是正常的债务纠纷,并不会构成诈骗罪。
至于什么情况会被认定为诈骗罪,并不是借给你钱那个人说了算,而是由法律说了算。
根据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务的行为。
这个法律规定可以看出诈骗罪有两个前提,一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个是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的方法骗取财产。
先来看一下什么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到底是什么情况才会被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法律实践的认定过程中有一定的难度,因为什么情况才属于非法占有为目的,这个概念是比较模糊的,特别是在涉及借贷过程当中,借贷行为很难被认定为非法占有为目的。不过,目前我国仍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对诈骗罪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非法占有为目的有相关的明细规定。
1996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合同诈骗案件中如何认定非法占有目的作了规定,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
(一)明知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担保,采取下列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并造成较大损失的: 1.虚构主体; 2.冒用他人名义; 3.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无效的单据、介绍信、印章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4.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能兑现的票据或者其他结算凭证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 5.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抵押物、债权文书等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 6.使用其他欺骗手段使对方交付款、物的。
(二)合同签订后携带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逃跑的;
(三)挥霍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四)使用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五)隐匿合同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拒不返还的;
(六)合同签订后,以支付部分货款,开始履行合同为诱饵,骗取全部货物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者双方另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其余货款的。”
这些规定详尽地列举了诈骗案件中常见的足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这个可以作为借贷过程当中借款人是否构成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重要参考。
有了这个法律条文之后,其实在借贷当中很容易辨识什么是诈骗罪。在现实当中很多人容易把诈骗罪跟借贷行为联系在一起,实际上借钱还不上跟诈骗罪是有很大区别的。如果在借贷的过程当中,双方签订了相关的借款合同,或者有相关的借条,有明确的借钱目的,并不是为了非法占有为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在投资失败之后,借款人并没有赖账,也没有刻意躲避或者隐藏自己的财产,而是在积极的跟债权人协商还款,那即便出现逾期还不上了也不会构成诈骗罪。
所以欠钱不还是否构成诈骗罪,并不是由债权人说了算,而是由法律说了算,你目前因为投资失败导致借来的钱没法正常还款,这个只不过是正常的债务纠纷,并不会构成诈骗罪。所以即便出借人把你起诉到法院了,法院也会按照民事纠纷进行审理,而不会被认定为诈骗罪,因为诈骗罪是属于刑事范畴,这个是比较严重的。
因此,虽然现在债权人到派出所报案认为你构成了诈骗罪,但只要你这个钱是有真实的用途,确实用在合理的生意上面,并不是拿去挥霍,而且你没有刻意躲避这个债务,没有刻意藏匿或者转移自己的财产,那就不会构成诈骗罪。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借钱做生意,生意失败,暂时没钱还对方,对方上法院起诉你诈骗?,首先你要弄清楚诈骗的定义,诈骗是指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真相或故意捏造事实,像你这种情况不可能属于诈骗,如果你有钱不还或者有资产抵押,对方有权申请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是暂时没钱偿还欠款,和对方好好协商,数目大的话,分批分次还,约定还款日期,给对方一个安心丸,人家终究帮了你,投资有风险,生意亏了,只能找自己的原因,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件事其实非常简单。包含两件合同,一个纠纷。这两个合同是什么呢?一,借款人向借贷方借钱,收取利息,这是一个合同,一个生意。二,借贷方单独做生意,经营失败,这是一个生意。三,由于借贷方生意失败,无力偿还借款方本金利息,这是一件官司,不属诈骗,属于民事方面的经济纠纷。。。下来怎么办呢?派出所肯定是不管这类事的,借款方如起诉也必须去当地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下来,老牛谈谈个人意见。自古,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没什么说的,但是,如果借贷方目前囊空如洗,确实没有可执行财产,则尽量还是以协商为好。相互约定分期偿还条款,各退一步。如发现有可执行财产,则可要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