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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实现行政法中的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
土地使用权,所有权,法律如何实现行政法中的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如何实现行政法中的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谢邀请:
任何政府与民间纠纷,绝大多数都发生在地表面上。
一、首先规范土地分类按用途管理的城乡规划行政执法技术保障,坚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主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的【所有权】法律底线。国务院统管城乡国有土地国家所有权、农村土地国家所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分层级分区域委托当地政府、农村集体组织代管,实行国土安全人人有责,行政区划界址清楚。
二、全面清查土地使用权的使用现状,明晰土地使用权现状界址,形成全国土地网格化管理。
三、重点对土地使用权交叉、存在纠纷的地域,查明问题,明晰共同使用中的按股份管理权利和责任义务,做到捍卫国土安全,人人有责。
四、通过解决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权属不清引发的纠纷,全面化解全国人民的人民内部矛盾。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时代在进步,文明在发展。政府与民众之间由于各种不可避免的原因,必定会产生这样和那样的予盾。政府是强大的一方,民众是弱小的一方。强大的一方总是被动的。而弱小的一方总是主动的。这些问题的出现多数情况下使政府与民众的关系发生很尴尬的现实。如何更好更快地化解这些矛盾。体现国家文明执法的程度。每一位公务员,国家干部必须首先忠于法律法规之条文。公平公正办事。发现问题应主动解决。而不是一拖了之。这样便会产生矛盾扩大化,冤恨化。发生问题是正常的。不解决问题就不正常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实际上行政行为就是法律行为,法律行为又是可以预期的行为那么行政行为也是可以预期的行为,但是现实生活中的行政行为往往是不可预期的,行政部门既是一个法律机构,行政部门就一定要善意行政,就像没人喜欢打官司,同样也没人喜欢告官,所以没有行政的善意,因为人们的畏惧就会有不公,那么怎样是善意,我以为就是对相对人的诚信,凡事行政主体的言行,当事人都可以作为法律的依据,而不是和稀泥,也就是说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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