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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端面烫伤儿子与母亲,要求店家赔钱!律师:顾客承担主要责任,大家怎么看?
烫伤,托盘,黄某女子端面烫伤儿子与母亲,要求店家赔钱!律师:顾客承担主要责任,大家怎么看?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谁给他们这么大的勇气,敢于向任何人索要赔偿,不管有没有理,都是搅三分。这是什么强盗逻辑,真的没有人能管得了他们吗,让他们的气焰如此地嚣张和飞扬跋扈。
对马路上故意碰瓷索要钱财的行为,我们都恨之入骨,希望警方严厉打击和处理。但对于这种小事非要变大事,自身责任非要店家或商家赔偿的新型“软碰瓷”行为,如何进行打击和约束,还社会一个清净的空间呢,需要我们认真思考,拿出办法加以解决。
我按照这位黄某的说法,帮她梳理出一个索要赔偿的思路吧,助她“发财”。
黄某这次因为自己端面烫伤了儿子与母亲,说托盘设计有缺陷,才导致没有端稳的。这个理由有道吗,有道理。不过,只找快餐店是不够的,才1800元的医药费,再加上1000元的赔偿费用,太少了。都不够黄某的跑腿费了。
建议啊,找司法鉴定。儿子和母亲的伤势够不够伤残级别,要是达到5级伤残就好了。花点钱,做做工作。争取全部鉴定上5级,然后打官司,找快餐店索要伤残金,一个人最少20万元,一共40万元。要是生活不能自理了,黄某再起诉索要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
在被告人方面,第一被告人为快餐店老板;第二被告人为托盘销售者;第三被告人为托盘批发者;第四被告人为托盘生产厂家;第五被告人为托盘设计者,这一连串的被告,绝对能为黄某带来一笔满意的赔偿。
这事没有完,还要继续对快餐店的行为进行追索,对快餐店老板绝对不能放过。
具体内容如下:快餐店为什么不安排人员做好顾客的服务,不一对一的照顾好客人端东西;设警示标志了吗,提醒客人注意脚下滑,小心烫伤等标语(知不知道有的客人无脑);快餐店为什么不配拐棍,给黄某这样腿脚不好的使用,这三条,每条都要求老板赔偿3万元。
我好好帮着算算啊,找记者、打官司,成本低,收益大,还出名了。黄某这次真的赚大了,这样的人不“发财”都难啊。
还有一件事,要盯住了医院,每个治疗细节都要抓住。像治疗时换药撕破皮了,碰疼了,都可以学习医闹的做法,印制条幅要求赔偿。肯定有所收获,祝你成功。
记住啊,我就不收点子费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样的事情应该需要负主要责任的是女士自己,到小饭馆吃面条等小吃和大饭店不同,大部分情况下都是顾客自己去取食物。当然一些高档一些的地方小吃或者服务态度较好的小店在顾客少的时候也会把面条等小吃直接端给顾客。但不管是什么情况,谁端碗谁就要对这样的行为承担后果,包括如果烫伤自己或者别人。这应该是一个常识,你可以不买,可以不端,但只要做了这样的行为,后果都应该是自己负责,两碗端不了,你可以只端一碗,托盘不好变型,你可以不用托盘。作为一个成年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全部责任,出了安全问题,应该第一时间考虑这样减少损害后果,使被烫的伤者尽快得到救治。
如果这样的做法责任不明确,那么整个正常的商业秩序都会受到影响,除非规定所有的小吃店都必须将食物直接抬到桌上给顾客。既然没有这样的规定,按照大部分情况来看,都是顾客自己去端购买的小吃,自己失误造成的不良后果只能自己承担。
当然,如果是因为地上已经有泼了的油腻,汤水,商家没有及时清理,导致顾客踩到滑倒,造成顾客自己或者旁边的人摔伤或者烫伤,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要商家负责赔偿才应该是合理的。
总之,处理这样的事情应该结合大家的习惯认知,根据当事各方所应该承担的责任来确定,商家尽到了应尽的义务,就不应该对这样的损害后果负责。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今这强盗逻辑真是防不胜防啊,明明自己不小心端泼了面汤,还得去找店家索赔,这店家得有多心塞。明明店家没有任何责任的。所以这种消费者,即使去打官司也是打不赢的。
看了整个报道,这女士的理由是因为托盘上有油,所以导致其端不好,才烫伤了其母亲和儿子。这其实就是找了一个店家存在过错的借口了。有了过错,才好进一步索赔了。反正是无理搅三分,得理不让人罗。
如果我是店家的代理律师,只会问她两个字—证据呢?想必该女士也没有托盘上有油的直接证据吧。那店家能不能主张该女士手上有汗呢?这简直就是各说各话的案子,既然没有证据,那么只能推定纯粹是该女士自己不小心了。所以店家凭什么赔偿呢?
说实话,看到这种案子,我们只能发出还有这事的感慨。本来美好生活,我为人人,人人为我,要是谁出点事都想着找别人索赔,那商家早关门了。只能说人心不足蛇吞象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被烫的负主要责任,不禁烫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老赖特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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