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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车撞了别人的车,修车大约7一8天,对方和我要出租车费,合理吗?
保险公司,对方,交通费我倒车撞了别人的车,修车大约7一8天,对方和我要出租车费,合理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交通费没有法律依据,给不给看你们协商,交警法院都不管。肇事后营运车辆无责,全责方需支付停运损失费,法院一般判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如果金额不够,剩余部分由全责方自行赔偿。现在保险公司在合同中明确不赔偿停运损失费,所以由全责方全额赔付,保险公司不在承担。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过来人告诉你,他她上班车费只能作于公交车的费用,报警也没有用,所以就是给公交车的费用,其他走保险,当然能不让交警带车回去的就尽量不带,派出所每天停车费用好贵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大年初三晚上我被人追尾,车开不了,对方报保险修车外,我要了2000的交通费。我只给他说:大过年的,你要走亲访友,游山玩水,我也要出去玩啊,现在你把我撞了,我的计划的时候全部泡汤,你觉得合适吗?要么你去租一辆车给我用,要么给我交通费,最后给了2000。要得多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是否合理,看情况而定。或者说他如果有合理的理由支持,那就该给,否则就不该给。
比如。
对方是工厂的业务员,车辆是必须的。他有证据证明前边几个月一直在外地开车跑业务,现在因为交通事故车坏了,但是车辆是工作必须之物,合理的租车费用应当有。
再比如,对方是在校学生,这次偶尔开车除出了事故,并没什么紧急业务。平日上学坐公交足够。这种情况就不应当赔租车费。
再一个例子。庭审中,原告主张交通费5000元,其中有一张飞机票3600元,被告拒绝赔偿。质证中,原告代理人提出,当时原告因交通事故头部受伤,医院已经下了病危通知,原告在外省工作的唯一的儿子坐飞机赶来探望,应当是合理的。法官在审查了原告方提供的证据后,支持原告的这一项赔偿。
总之,对于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案情,由双方进行法庭质证。凡是符合法律规定,有正当理由、有证据支持的损失,应当进行赔偿,否则不应当赔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合理,保险只赔,第三方直接损失,间接损失没法算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肯定要给 你不给出租车可以起诉到法院 法院也会让你陪 因为那是别人吃饭的家伙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合理的!需要他提供租车发票。法院有判过这类案子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看了评论区的大多数回复,真是无语!撞了别人的车,给别人造成这么多麻烦,没有一点歉意,反倒是脖子一梗“要钱没有,要命一条”的无赖样子,领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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