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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捡到手机责怪当代年轻人不给好处费缺少教育,法律如何规定?
好处费,拾得,失主老人捡到手机责怪当代年轻人不给好处费缺少教育,法律如何规定?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老人捡到手机这个事,严格来说要分两种情形:
第一种
遗失物
所谓遗失物,指物主不记得财物的遗置时间和地点。
遗失物丢失处理办法
按照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第二种
遗忘物
指物主记得自己财物的遗置时间和地点。
遗忘物丢失处理办法
按照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案中,丢失手机的女生,如果属于是遗失物的那种情形,那么,老人捡到手机,属于不当得利。老人要求女生适当支付一点报酬也是可行的。只是这老人有点狮子大开口,要的有点太多。如果要是像他最后所说的只要一盒烟钱的话,那是完全可以的。
如果属于女生的遗忘物,女生记得丢手机的时间地点,返回寻找时手机已经被老人捡到手,此时老人就应当负有把手机归还女生的法定义务,而不能提出任何报酬要求。否则就是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刑法,构成侵占行为。
综合全案情节,笔者认为老人可能主要还是属于捡到了遗失物。老人适当地要求女生给一点报酬是可行的,但不应该索要太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小时候我们经常会听到,“我在把路边捡到一分钱,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这首大家熟知的儿歌教育人要有拾金不昧的精神。古人将这种精神看做是一个人立身于世的基本品德。但是,随着经济时代的发展,人们对于拾金不昧的理解似乎已经不是与道德挂钩而是与金钱相匹配。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拾得遗失物返还】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同时,根据第一百一十二条【拾金不昧】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所以,拾得他人财物应该返还,这是法律规定的其义务,如果联系不到失主应该将财物交给公安部门,公安部门知道权利人的应该及时通知,不知道的应该及时发布公告,在此期间拾得人要妥善管理他人丢失的财产。
拾金不昧的精神主要体现是诚实与正义,它遵循的价值选择是不属于自己的东西不非法占有,即使暂时取得也是主动将其归还。我国在立法过程中充分考虑拾金不昧的道德选择与拾得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如果拾得人突破道德的底线,打着帮着别人的旗号宣示所谓主权,那么法律的天平将会守住最后一道防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承担。
法律有一条原则:法不禁止即自由。意思是说,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我们禁止做什么,我们是有权利自己选择做或者不做的。
这个案例里,法律没有禁止年轻的失主给老人好处费,所以年轻失主是可以给的,但法律也没有强行规定应当给,所以也可以不给。法律没有禁止老年人教育年轻失主,所以老年人是可以教育教育的,但法律也没有规定老人必须教育年轻失主,那么也是可以不教育的。另外,如果老年人用语不当,上升至辱骂,年轻失主是可以要求老年人赔礼道歉的,属于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义务。如果老年人对这个年轻失主有监护抚养义务,并且年轻失主没有成年,精神状况也正常,那老年人对他也是有教育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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