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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捡到手机责怪当代年轻人不给好处费缺少教育,法律如何规定?
好处费,拾得,失主老人捡到手机责怪当代年轻人不给好处费缺少教育,法律如何规定?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老人捡到手机责怪当代年轻人不给好处费缺少教育,法律如何规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老人捡到手机责怪当代年轻人不给好处费缺少教育,法律上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捡到东西要及时归还,但是“拾金不昧”的故事我们在幼儿园的时候就已经听过了。老人捡到年轻人的手机及时还给了年轻人,是非常值得赞扬的事情,年轻人其实也可以适当的给一些好处费,但是不给的话,也并没有违反法律。反过来,如果老人非要向年轻人索要好处费的话,老人可能涉嫌犯罪。
侵占罪
如果老人向年轻人索要好处费,遭到年轻人拒绝后,老人索性不还手机了,这个时候老人可能构成侵占罪。我们来看看《刑法》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如果年轻人的手机十分贵重,达到了侵占罪的立案数额(司法解释规定的是1万元,部分地区是5000元),老人拒不交还手机的话就可能涉嫌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如果老人向年轻人讨要数额过高的好处费,并且威胁年轻人说不给好处费就不还手机的话,那么老人可能就构成敲诈勒索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要看老人索要的“好处费”的数额。如果老人觉得手上的手机对丢手机的年轻人很重要,直接“狮子大开口”,向年轻人索要巨额好处费,一旦达到敲诈勒索的立案数额,那么老人就构成敲诈勒索罪。
总结: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老人捡到手机主动交给年轻人是值得我们点赞的,如果索要了合理的好处费,也应当是可以接受的。年轻人也要往好的方面想,给一些辛苦费给老人其实是应该做的,总比丢了手机强。
仅供参考,如果有不同的见解,可以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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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捡到别人家的东西,还给失主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是又有多少人能做的到呢!失主的东西失而复得应该是非常高兴的!适当给捡到东西的人一点好处也是情理之中的!一能表现出你的感恩之心!二能让归还者感到一些回报!他内心也会舒服一些!人家也有事做!如果你不给人家一些回报,情理上说不过去!换个角度你是一名知性感恩的人!捡东西的人就是那种“普通人”!!!大家相互理解!世间还是美好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老人的做法和失主的年轻人都做得不够好。
根据《民法》和《物权法》相关规定,拾得遗失物后,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失主领取遗失物,但失主在领取失物时,可向拾得人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不过拾得人不能以此当作归还条件。而且,报酬费用的标准由遗失物品的价值和拾得人保管遗失物所产生的费用等来定。
根据《刑法》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此前我也曾丢失过东西,一天早上下着大雨在上班途中不慎将钱包丢失了,后来捡到钱包的人联系到了我,随即买了一包烟赶过去,核对了钱包里面的物品后那人将钱包归还给我,而我将一包烟送给他作为感谢。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难免会遇到丢失物品的情况,怎样最大化的挽回损失呢,那就是平常将一个留有手机号码的小纸条塞在钱包或者手机壳中。
这样一旦有人捡到之后就能通过留下的电话找到我们,而我们为了感谢拾金不昧的陌生人也需要适当的给出一些补偿。
因为别人花费了时间在替我们保管丢失的东西,他们为此耽误了自己的事情,一个适当的补偿能够带给他们温暖。
如果一毛不拔的话,那别人心里总感觉不是滋味,长此以往谁还会做一个拾金不昧的“雷锋”呢?
如果是你丢了手机,别人捡到了你会怎么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国法律对好处费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但民事关系以约定优先,如果当事人双方约定了归还手机给予对方好处费,就应当履行。
但如果双方并未就好处费作出约定,丢失手机的一方就不负有支付好处费的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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