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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户口随迁的如何申请宅基地?有无法律依据?
宅基地,村民,农村特殊情况户口随迁的如何申请宅基地?有无法律依据?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可以,规定农村宅基地,只有本村农业户籍人员才有资格享有。
《房屋登记办法》: 第八十七条 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土地管理法》 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我国土地和房屋是分别实行管理的。根据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实践中,农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可以分为下列情况: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
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继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去买个房子,宅基证就下来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要去当地政府单位问一下工作人员。国家政策每年都在变化。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1、宅基地有偿退出是指进城落户农民自愿退出自己的宅基地,集体或者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偿的制度。
2、2015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明确规定要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
3、宅基地有偿退出制度的重点是自愿、有偿,必须是农民自愿退出,且集体经济组织或政府要给予一定的补偿。宅基地有偿退出的适用对象是进城落户的农民。退出的宅基地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同区域,不同方法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依据《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七条,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 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 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符合以上三类条件之一的,就可以申请新的宅基地了。
如何申请宅基地:
依据《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八条,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
(一)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
(二)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三)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
三类申请不予批准
依据《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九条,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一) 年龄未满十八岁的;
(二) 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三) 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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