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套路贷”与民间借贷到底如何区分?
套路,借款人,民间“套路贷”与民间借贷到底如何区分?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套路贷
套路贷顾名思义就是一环套一环,将借款人套住,与金融机构借款、民间借贷等最本质得区别在于,最大限度的榨取借款本金,设置种种限制和陷阱,迫使借款人形成逾期,然后根据所谓的借款合同使得违约金、罚款等快速增长,导致借款本金形成翻倍乃至数倍的增长,以此谋求借款名下的房产等资产。简单来说,套路贷不是为了赚利息钱,而是要掠夺借款的重大资产,涉黑涉恶,是一种社会毒瘤。
最后总结下,民间借贷是合法的,利率不超过36%,国家也是支持的;套路贷是违法犯罪活动,危害社会稳定,是国家严厉打击得对象。
我是银行金融搬运工,如果喜欢我的观点,请添加关注哦,带给您更多的金融知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在美好一天很荣幸为大家解答这个问题,在这里让我们一起走进这个问题,那现在让我们一起探讨一下。
我认为民间借贷,基本发生在自然人之间的1V1的借贷关系。事实上,在法律相对完善的地方,只有银行等少数金融机构有权放贷。而且法律禁止出借人收取本息(合法上限24%)以外的费用。
在以下我为大家分享,首先我个人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与想法,我也希望我的分享能给大家带来帮助,同时也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我的分享。
我认为套路贷就是违法上述规定要求的做法。尤其是没有放贷权利的个人、公司违规放贷。
我认为民间借贷历来有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帮助到急需用钱的人,并且信誉好的人借款利率并不高;套路贷就不同了,扰乱正常金融秩序,几乎没有什么正面意义,是要禁止的对象。
我在以上的分享关于这个问题的解答都是个人的意见与建议,同时我希望我分享的这个问题的解答能够帮助到大家。
我在这里同时也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我的分享,大家如果有更好的关于这个问题的解答,我还望分享评论出来共同讨论这话题。
最后在这里,真诚的祝大家每天开开心心工作快快乐乐生活,身体健康生活每一天,家和万事兴,年年发大财,生意兴隆,谢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民间借贷的主旨在于资金流通,而套路贷的目的在于坑害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借款去正规银行,避免套路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就是套路和不套路的区别。共同点都是民间的。没有收到哦,严格的监管,所以乱。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只要是双方平等自愿,无套路,利息在国家规定的利率范围内就是民间借贷,反之是非法借贷,现在有些人为了银行的利益开始呼吁严厉打击民间借贷,试问都不出借了,广大中小企业及个体户从银行又贷不出钱来,想想还怎么经营市场上有一半小微企业要倒闭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要考察借贷方还债能力,有的人借款就没打算还,有的地方都出了人命!必须管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第一,目的不同。“套路贷”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财产的借口,所以“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高利贷出借人希望借款人按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并返还本金,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息。
第二,手段方法不同。(1)虚增数额的名目不同。“套路贷”中虚增数额部分一般是以担保或类似名目出现。比如签一个十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租金60万元,对应虚高借条的数额,如果借条数额讨不到,则派人去占被害人的房子,自己住或转租给他人从中获利。高利贷中本金之外的数额往往以利息名义设定。(2)借款人主观认识不同。“套路贷”的借款人(被害人)往往在签订借款合同时被告知如正常还款,虚增数额不需归还,如果不正常还款才要还虚增的数额,被害人主观上认为对虚增部分不必偿还;高利贷的借款人对本金之外的高利息部分需要偿还在签订合同时即明知。(3)出借人对“违约”的态度不同。“套路贷”中的犯罪人员为了达到占有虚增款项的目的,往往采取拒接电话、“失踪”等方式,让被害人在约定期限内无法还款,而不得不“违约”,(实际上这里就是制造违约的情况。高利贷的出借方希望借款人尽早还本付息,而不会故意制造违约。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