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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付高温津贴,高温作业者可以维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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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单位未付高温津贴,高温作业者可以维权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肯定可以维权,如果单位未发放高温补贴,到劳动监察大队一告一个准。
以我们单位为例,根据湖北省《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3】39号)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为12元/天,执行时间为6、7、8、9四个月。在7、8、9、10月份,每个月初,单位会计就会查相应的网站,看看上个月那些天超过35度,再根据考勤表来核算每个人的高温补贴,然后随工资发放。
高温天气作业的具体规定:
一、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二、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防暑降温工作全面负责。
三、用人单位应当落实以下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措施: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四、在六至九月份,满足受领条件的职员都可以领取高温费。高温费的发放必须以现金的形式发放,不得以饮品等代替。
具体到每个省份发放标准和时间会有所不同,但单位不发放高温补贴,肯定是违反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勇敢的拿出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可以维权的,很多省份都制定高温补贴的标准,你可以在工作地的劳动部门申请维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感谢平台邀请!首先,我可以明确回答你:“可以维权”,这是你应有享受的权利。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高温条件下从事工作的人,(露天工作)有权利可以在六月至八月份作业,以获得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高温补贴发放的。如果温度降到33度以下,按照最低45元补贴,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发放补贴费,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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