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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收土地到底如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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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农村征收土地到底如何补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收补偿标准按照土地的原用途确定,包括:
(1)土地补偿费:被征收前3年平均产值的6-10倍;
(2)安置补偿费:需安置的人数×前3年平均产值的4-6倍;
(3)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4)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需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此外,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用之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产值的30倍;而房屋作为地上附着物,其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是拆迁的话,目前国家对于征地拆迁的补偿无特定标准,基本上会按照您们拆迁时房屋或土地周边的市场价格。 地方上会对拆迁地出示相关安置方案公告,如无公告可向相关部门申请信息公开。如果是农业补贴的话,依据2017年财政部、农业部印发了《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可以得知,将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要求各地力争于6月30日前将兑现到农民手中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其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将以”一卡通“方式直接兑现到农户,同时两部门将强化监管督导,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泛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直辖市规定。征收城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
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农民土地被征收,可获得哪些补偿?
农村土地征收过程中,合理的补偿是最关键的,很多时候由于被征收人对补偿标准的争议和不理解,使得很多用地单位和失地农民发生纠纷,那么关于土地征收部门给农民的补偿款包括哪些部分?补偿标准又是什么?这些是与农民利益关系最密切的问题,也是每一位被征地农民急切想要搞清楚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证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用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为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以上就是农村土地被征收的补偿范围以及基本的补偿标准,如果您在征地拆迁期间遇到了法律问题,可及时与蓝秦律师进行沟通,我们将会为您提供优质、全面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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