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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女人犯了通奸罪,将如何处罚?
女性,私刑,刑罚古代女人犯了通奸罪,将如何处罚?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杖刑
5、明清:《大明律·刑律》和《大清律例》均规定,“无夫奸杖八十,有夫奸杖九十”,并沿用了元朝对女人的“去衣受杖”规定。同时,对于私刑明朝同样认可。
“妇刑”在古代是极为残忍的一种刑罚
从以上记载不难看出,朝廷对于“私通”这种罪行其实惩罚力度并不大,最严重者不过砍头而已。至于那些残忍至极的“妇刑”,并不仅仅适用于“私通”之罪,而是被用于刑讯逼供或更为严重的重罪,例如私通而谋害亲夫。
“妇刑”不仅手法极度残忍,而且对于女性来说,往往伴随着从生理到心理的全方位折磨,因而又被称为兽刑。
吊刑
1、悬吊。这往往是专门用于女犯的刑罚,其中又分为四种:一是吊乳头,即用细绳拴住两个乳头将女犯吊于空中,仅让其两脚尖着地。二是吊半边猪,即将女犯一侧手脚的拇指捆在一起,然后选调起来,另一侧手脚上则悬挂重物。三是吊鸭子凫水,即用用字捆住双脚,头下脚上的悬吊起来,将其身体不断浸入水中。四是倒挂金钟,即用绳子将其一只脚吊起来,然后将另一只脚和双手从背后捆绑在一起,使其身体倒悬于空中。
针刑
2、针刑。也就是用针刺扎犯人,而根据不同部位,通常有三种:一是刺指甲缝,将女犯双手固定之后,用缝衣针从其手指甲下刺入,也有用竹签的。二是刺乳头,即用钢针、大号缝衣针等刺其乳头。三是刺阴蒂。
木驴游街
3、游街。这种刑罚最早在宋朝开始被使用,然而不同于一般的游街,不过这并不是一种正式的刑罚,而是在押送女犯的过程中对其进行羞辱和禁锢。而根据囚车类型的不同,这种刑罚也被分为了多种:一是改装囚车,这类通常被运用于流行以下轻罪犯人,即在平板车上安装两块竖板,在中间留一空洞固定犯人,女犯通常被反剪双手后跪上去,颈项被固定于孔洞中,心狠者则会将女子衣服扒去。二是木驴游街。这是用来专门惩戒那些勾结奸夫谋害亲夫的女犯,具体就不用叙述了,大家都应该知道。三是坐木驴,这类通常被用于通奸罪或浸猪笼的附加刑,较之于木驴游街要轻一些,刑具也比较简单,只是用于将女犯固定,然后将私处公开。
4、站刑。这类是明清时期开始出现的,由于当时女子大多裹脚,用刑时便将女子的缠胶布和鞋等去掉,然后使其赤足站于砖块之上。对于裹脚的女子来说,这种刑罚虽然相对较轻,但痛苦程度却同样极为严重。
炮烙之刑
5、烙刑。这是一种早在殷商时期便开始出现的刑罚,就是将受刑之人扒光衣服,然后捆绑在用炭火烧红的铜柱上。而在审讯时,则通常是将其衣服扒掉,然后用烧红的木炭对其进行烙烫。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古代女人犯了通奸罪,那后果是相当严重的,基本是没有活路了。首先古代律法男女就不平等,丈夫犯罪一定会株连妻子,明清时期,女性在婚姻和财产问题上连诉讼权都没有,除非是丈夫死了又没成年儿子,家里没人了,妻子才允许告官,在明朝,妻子告丈夫,官司打赢了也要打100棍,关3年,如果打输了,直接绞刑;在唐朝,妻子打丈夫最轻都要判1年,而丈夫打妻子,无罪;明清时期,因为丈夫而妻子自杀的,无罪,而因为妻子丈夫自杀的,妻子要么绞刑要么斩。
民国的通奸罪很巧妙,有夫的通奸坐牢2年,无夫的惩罚减半。
古代律法对男女极不公平的前题下,崇尚夫尊女卑,夫为妻纲的背景下,女性如果胆敢通奸被发现,那就是命不久矣。先秦时期没有通奸一说,那时还有原始遗风,淫乱很常见,虽然一夫一妻很早确定,到了隋唐时仍然如此,后世道学家们有“脏唐烂汉”之讥,《尚书》记载,那时候通奸称为和奸,普通人通奸,罚男的修长城,女的舂米,仅此而已,只是官员要严重一点,可能要被判宫刑。
直到宋元以后,礼制强化,男女禁忌增多,性禁锢加紧,那时候的妇女,除了合法婚姻外,一切性行为都被严厉禁止,通奸等婚外情,都是十恶不赦,人人得而诛之。如果是妻子通奸,属于罪大恶极,随丈夫自己处置,也可以报官,丈夫处置的话,可以当场将奸夫奸妇打死,不犯罪,当然有些男人娶妻不易,舍不得打死,那怎么处置都行,官府管不着,百娃叫好。《二刻拍案惊奇》曾讲一个事儿,北京有个叫莫大姐的,因与邻居私通被丈夫发现,丈夫觉得打死太可惜了,于是将她毒打一顿,关在家里。
如果报官的话,各朝律法均不同,比如《元史·刑法志》记载,女性通奸者,杖七十七,如果有丈夫的,杖八十七;《大明律》规定,女性通奸者,杖八十,有夫者杖九十,如果是女性引诱的,杖一百,女性有丈夫的,随丈夫休了卖了都行,如果生了孩子,由男方抚养;清朝的通奸罪也是杖后发配,一个女的命薄的当场能打死,命硬的也会因伤口溃烂感染而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理科男答历史。
通奸罪,无论在哪个朝代,都是非常严重的事情。尤其是对女性来说,因为在古代女性的地位是非常低的。她们犯了通奸罪,基本就等同于宣告了死刑。当然,比死刑更严重的是受到羞辱、痛苦之后死亡。
古代如何处罚犯了通奸罪的女人呢?
在古代如果一个女性犯了通奸罪,是没有一个人会同情她的。她也将面临灭顶之灾。那么到底是怎样的灭顶之灾呢?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古代对犯有通奸罪的女性有4种处罚方式。
第一种:骑木驴。
这是一种专门对女性使用的酷刑。木驴的背上有一个小木桩,会上下浮动,女性坐在上面,会让其痛不欲生。
明末时期还有一种骑木驴,《二十四史演义》中这样描述,先将女性吊起来,然后在下方放一个木柱,再把女性放下来,让木柱从阴道直至口鼻穿出。极为残忍。
第二种:烙片。
烙片是对女性的一种羞辱,在烙片上方会有精美图案,而这个图案所代表的意思则是说这个女人有过通奸罪的案例。
先将烙片烧到通红,滚烫,然后烙印在女人的身体上,肉会被直接烧熟,并留下烙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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