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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一男子酒驾撞倒撞母子又来回碾压,被提起公诉, 你怎么看?
杀人罪,母子,死刑汶上一男子酒驾撞倒撞母子又来回碾压,被提起公诉, 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撞倒了母子,又反复辗压,说明这个人法律观念很清楚!因为他知道,如果把母子救活了,落下残疾,他要花更多的钱去治疗和赔偿,花费巨大,可能要几百万,但是,一旦压死了,也就赔偿几十万了事。这个司机很聪明!但是这个\"人\"太残忍了!不知法官怎么看待?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建议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本案本属正常的交通事故,尽管司机有酒驾嫌疑,但是只是一般的民事案件。事发后故意对受伤母子进行二次碾压,其行为变性为故意杀人罪,所以行为恶劣罪不可赦!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管怎么说,酒后驾车撞到人属交通事故,但又碾压明显属于故意杀人,法律应该出司法解释,对这类一律按故意杀人罪重判,还世道一个安宁!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标题怎么理解啊?看不懂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本案应该按照故意杀人罪,判处犯罪嫌疑人死刑立即执行,才能彰显法律的威慑力,也才能起到警醒后来者的作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就存在蓄意谋杀了,本能的撞到人应该停下查看伤者的伤势,拨打120,122电话报警,这撞到了还来回碾压就是想置人于死地,应该重判!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交通事故,没人伤亡属于交通事故,有人伤亡则应判交通伤害,利用交通工具故意致人死亡则应判交通故意杀人罪,车辆的性质也就属于作案工具凶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济宁男子无证酒驾撞倒母子后又来回碾轧 ,以故意杀人案公开开庭审理!
7月18日上午,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汶上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孙宝顺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冯爱冰担任审判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宋晓磊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8月26日17时50分许,在汶上县广场路万得福超市门口附近,被告人孙宝顺无证、酒后驾驶御捷牌电动四轮车将李某某、马某某撞倒在地。被告人孙宝顺明知再次移动车辆会碾轧到被害人致被害人伤亡,仍然继续操作电动四轮车前后移动,造成李某某当场死亡,马某某身体多处受伤。经鉴定,李某某系腹腔脏器破裂致失血性休克合并重型颅脑损伤死亡,马某某损伤属轻伤一级。案发后,被告人孙宝顺在案发现场向公安机关民警投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孙宝顺酒后驾车撞倒人后,明知再次移动车辆会碾轧到被害人致人伤亡,仍然继续操作车辆前后移动,造成一死一轻伤的后果,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在审判长冯爱冰的主持下,合议庭围绕本案事实、证据和定罪量刑、附带民事诉讼等关键问题,组织诉讼各方举证质证、展开法庭调查、进行法庭辩论,依法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整个庭审历时近4个小时,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法院特邀监督员、媒体记者等社会各界及当事人亲属共50余人旁听了庭审。济宁中院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了同步庭审直播。
来源: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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