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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害章莹颖的凶手被判终身监禁,不是大家所愿的死刑,美国为什么热衷于废除死刑呢?
死刑,美国,法律杀害章莹颖的凶手被判终身监禁,不是大家所愿的死刑,美国为什么热衷于废除死刑呢?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在美国国内,对有色人种态度也不一样,前不久发生一个案子,一个白人持枪抢劫一个商店,被一个黑人制服,缴了枪并被压在地上,然后等警察到来处理,警察到现场一看,一个黑人手里拿着枪,身下压着一个白人,立马枪口瞄准黑人,旁边的人急得大喊,不是他!不是他!警察还是没有犹豫,开枪射杀了黑人!
这警察的脑子里根深蒂固存在思维定势,黑人容易犯罪!解救白人刻不容缓!
章莹颖遇害案,如果换成一个华裔男青年杀害一个白人女孩,陪审团成员会齐刷刷地一致通过判处死刑,不会有丝毫犹豫。
所以这里有深刻而复杂的历史人文背景,不要拿中国的传统思维模式简单考虑这个事情,判处克里斯藤森终身监禁,已经体现了美国人的正义。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法律是人制定的,只能这样说,美国制定和通过法律的那帮鸟人本身有杀人的倾向,什么理性和非情绪化的说法都是托辞,为什么法律是以多数通过可以,而死刑不能以多数通过而以一票否决,这不是以某个人的情绪化为本那又是什么?这本身就是件很荒唐的事。总之,美国就是恶人的天堂。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在我看来,美国所谓的法制或法律,总是对好人残忍,对恶魔仁慈。凶手克里斯滕森被判处终身监禁,且终身不得假释,听起来似乎也可以大快人心。但我个人觉得比起死刑来,他还是得以苟活,在国人崇尚生命至尊的固有观念里,还是不如判处他死刑,剥夺他的生命权来的更让人欢欣鼔舞。这个恶魔至今不肯说出章莹莹藏尸何处,美国的法律竟然对他的沉默无可奈何,不得不说这正是美国法律的失败,法制的悲哀。美国社会恶人可以为所欲为,而他们的法律竟然是选择性的处罚,这难道不是法律变相的包庇犯罪吗?由此更是衍生出对罪犯的仁慈和包容,废除死刑更能说明这一点。所有这些综合起来,不难看出,美国的法律对普通人,抑或是对遵纪守法之人,是多么的不公平,多么的残忍。这就是他们自诩的法制国度,人权社会,不过如此而已。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中国的无期徒刑经过各种减刑假释几年十几年就出狱的不在少数!美国的终身监禁如果附有不得假释条款,基本上一辈子都不会出狱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问题提得不对,美国以前只在部分州废除了死刑,但是它的恶果马上体现了出来,不仅犯罪率增高,特别是非常恶略的人身伤害的重特大案件数量陡然上升。
所以美国现在也没有任何办法,只能全面恢复死刑,否则她国内的监狱已经人满为患。就这样,她的有关于枪支犯罪的案件还是居高不下,每年因为枪支犯罪而死亡的人数在几十万人上下,简直就是触目惊心,她还想废除死刑,开玩笑。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美国是一个资本主义国家,它的每届总统都具备自己的个人资本。美国的法制不是在伸张正义,它对犯人的行刑目的也是为本国的资本服务,以去消对死刑犯死刑的目的来获取更多的低廉的劳动力成本,让更多的无劳动成本产品服务于社会捐赠,从而利用起即将损失的人力资源。
实际上,在正义的法律面前,这种以经济为前题的法律处理方式是不可取的,它歪曲了正义,损害了正义的威严。给社会带来了没有公平的积怨和祸痪,给死者家属心中带来了永不愈合的红沟。在适用我国的法律上来讲,只有对杀人犯执行死刑,才能告慰死者亡灵。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美国及西方国家热衷于废除死刑,我觉得主要有两个原因:
1.“不自由,毋宁死”
“自由”在西方世界是从小就被灌输到灵魂深处的信仰之一,所谓普世价值观宣扬的也是“自由、民主、人权”从这儿就可以看出自由对西方人来说有多么重要,所以判处终身监禁这种永远失去自由的惩罚在西方人眼中是不亚于死刑的
2. 精英阶级渴求废死以寻求一切尽在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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