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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6岁女童玩耍中跌落昏迷,12岁玩伴怕其苏醒后告诉家长挨罚将其打死,你怎么看?
孩子,家长,父母银川6岁女童玩耍中跌落昏迷,12岁玩伴怕其苏醒后告诉家长挨罚将其打死,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宁夏6岁半女童与两位亲戚家的同伴一起玩耍,中途摔倒昏迷,同伴中的12岁男孩怕她苏醒后告状自己被家长责罚,持木板将女童打死。最后,女童的遗体在二爷爷家被发现。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该发生的悲剧,不可思议的杀人动机,谁之过?
7月13日宁夏银川永宁县6岁女童被12岁的玩伴打死事件已经上报,公安已经认定,应该排除他人唆使犯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杀人是不构成犯罪的。不认定是犯罪,其成年后同样的也不能被追究其刑事责任,不会被判刑。其民事责任应该由其监护人承担。但女童已经去了,男童将背负着曾杀过人的经历度过一生。
从杀人动机看玩伴跌落昏迷怕其苏醒后告诉家长挨罚杀人,按心理学的观点,男童行为应属“变形冲突”,已经不是正常人了,但从怕家长知道会惩罚而杀人就可以知道这个家庭有“有理无理一顿打,只要家长不知道犯了错也不会受到惩罚”的潜规则,这样看男童还是正常人。正常就在于从小家长给他的思维定势,从这个意义上说男童还是个受害人。
为什么法律不追究12岁孩子的刑事责任?因为14岁以下儿童的行为还属于“他律阶段”,责任应该由其监护人承担。所以悲剧的发生都是早期教育不成功之过。
子不教父母之过,三岁看大,七岁看老,这是中国式的发展心理学理论。从准备要孩子的一刻起,就要想到责任和后果,尤其是要用正能量陪伴孩子度过婴幼儿这个生不再来的重要时期。
第一,掌握婴幼儿期发展的阶段性。可以买些书籍,把手眼肌体协调期、言语发展关键期、社会认知提速期,以及条件反射学习方式、模仿学习方式、游戏学习方式一一列表,严格遵守,逐步推进;
第二,陪着孩子一起成长。为了孩子要改变自己,尽量把自己好的一面展现在孩子面前,达到教育孩子的过程也是自己人格的洗礼过程和提升过程;
第三,掌握婴幼儿期孩子“前道德阶段”和“他律道德阶段”的实际,制定孩子成长规划,该鼓励的及时鼓励,该限制的不能任其发展,日常生活中的一个眼神、一个手势都可以做到让孩子是非分明。不能只有鼓励没有惩戒,善意的谎言也可以试试。
总之,了解孩子成长需求,因材施教,改变自己,以良好的正人君子形象展现在孩子面前,学前重在做人教育,学中不放松做人教育,只有这样才能让悲剧不再发生!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12岁儿童应当受到监护人的监护,儿童杀人是在脱离了监护人的监护的情况下发生的,监护人应负法律责任。6岁女童的监护人也应承担相应的监护责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您好。谢谢邀请。
一、近几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现象越来越严重,这又是一起未成年人犯罪。
据银川市永宁县公安局17日通报:
永宁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称:永宁县望远镇政权村十二组6岁女童李某某走失,并请求协助查找。永宁县公安局联合政权村村干部及村民立即开展走访寻找,于7月14日在该村一废弃的土房内发现一女童尸体。
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民警立即赴现场开展侦查和勘验工作,证实是7月13日走失的李某某。经鉴定,系他杀。目前嫌疑对象已被控制。
经审查,被害人李某某与亲戚苏某一(12岁)、苏某二(7岁)在玩耍过程中从木架跌落导致头部着地当场昏迷,苏某一害怕李某某苏醒后告诉家长受责罚,遂用一木板击打李某某致其死亡。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但是,嫌疑人才12岁,是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也就是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国家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侦办”、“控制”如果不能发现成年人参与其中并追究刑事责任,则对这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刑事程序只能终结。
二、怕责罚就打死,打死就不会被责罚了?
一般小朋友碰到这种情况,最好的是喊大人来处理,差一点的也就是吓得跑掉而已,像这种,干脆打死,真是从不听说过!
这个小孩哪来的勇气,哪来的力量,哪来的邪恶和狠毒?
小孩子不但有生死的概念,还知道杀人犯法,但是他却杀了。在他们的小心眼里,人死了,就不会说实情了,他就可以说谎逃避惩罚。如果醒了,一顿打骂肯定少不了。
那为什么那么害怕家长的打骂呢?
因为孩子知道家长有可能因为要责罚而将自己打死。
这就说明,不问青红皂白的家长,下手狠毒的家长,孩子很容易做出格的事情。
有些家长打骂孩子的时候,根本就是轻重不分, 打得孩子哭的像杀猪一样,可见家长的责打有多重、孩子的感受有多惨,孩子将会形成怎样的畏惧。
家长遇到孩子惹事,从来不给孩子讲明白做错事该如何处理,而是不加询问、不作了解、不予解释,就直接打骂,时间长了,小孩就因为畏惧责骂而条件反射地逃避承认并正确面对错误,学会骗、学会撒谎、学会死不承认,甚至为逃避责打而采取极端手段。
这也就是吴军老师说的一缺乏爱,二缺乏规则的教育,就是家庭教育的问题,父母的问题。
正常情况下,父母都是教育孩子要勇于承担责任,而不是把事情变得更糟糕。
这孩子肯定是从小被动不动就责罚,他只懂得要回避责任而不是勇于承担责任,碰到问题不是解决问题而是隐藏问题。
当然了,如果是留守儿童,由于父母长期不在身边,家长根本没有机会教育,或者家长可能自己都不太懂,于是,家庭教育往往处于缺失状态,孩子们平时感受不到爱,感受不到规则,感受不到明确的是非观。
所以,问题虽以未成年人犯罪的形式暴露,问题的根源却是家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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