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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如何看待男方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但不愿意加女方名字的?
女方,男方,名字你是如何看待男方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但不愿意加女方名字的?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现在不动产证上都可以写清楚比例,哪一方付了首付,比例增加就可以了。没有那马多借口。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要看换贷后,男人剩下的工资是不是还够生活开支。如果必须女人来补贴,就一定要加名字。再有,不加名字,彩礼找齐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是不想┐(─__─)┌过下去的节奏。还没开始呢(~_~;)就要准备结束了。大戏还没有开始呢!慢慢来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女方婚前没自己房子,结婚现在要求不能收彩礼,我身边彩礼一般就几万,父母全部给女儿(我要了两万,父母都给我,生小孩花了一万你,))结婚后女人几乎大部分精力在孩子身上,包括教育,所以很多老公怪妻子没教育好小孩,家庭生活琐碎的事情也是女人付出多,还要工作,但是还要共同还贷款,如果离婚,像这种情况,肯定房子不属于女方,女方没房子,那是不是孩子一般会给男方,再则目前离婚这么多,离婚后还要出小孩生活费,好的婆家估计会让女方离婚后亲近孩子,不会在孩子面前说是非,如果不好的,估计娃娃也会见不到,憎恨当妈的,
再者男方有钱还可以,否则家里琐碎开支应该几乎是女方钱,这样女人到底为了什么?还要一个人去融合一家人,能处理婆媳矛盾男的有几个,没能力的男人,估计在父母头都抬不起,还是马宝,所以日子过得太算计,婚姻其实真的没意思,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正常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现在还没发现这么傻的女人,不加名字就AA,还了几十年,是谁的房子呢?清清楚楚,要是加名字,就一起还贷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新婚姻法:男方首付购买房产,这种情况房产是属于男方的,除非夫妻另有协议。
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了解了《新婚姻法》对婚前财产这一块儿的解读,再来评判男方首付,婚后共同还贷这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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