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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庆一男子小区内暴打前女友,狠踹头部致其倒地一动不动后继续施暴,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这样的男友能要吗你怎么看?
男子,伤害罪,女子黑龙江大庆一男子小区内暴打前女友,狠踹头部致其倒地一动不动后继续施暴,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这样的男友能要吗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又一起暴力事件,又一个渣男打女人的事件,同大连事件如出一辙。好在黑龙江警方给力,当场抓住了施暴者,这是值得称赞和欣慰的。
当街暴打女人,这是什么心态?这种人渣是应该严惩的,不严惩难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不严惩难以让百姓心安。这种死不足惜的人,就应该让他坐一辈子的牢,永世不得看见监狱外面的阳光。
我们在同情女孩子的同时,也为她感到庆幸,庆幸她尽早地离开了这个渣男,尽早地发现了他的本质。否则,一旦与他结婚,简直就是“与狼同住”,将来会发生什么不敢想象。
好在女孩子离开了他,好在他被警方控制了。总比大连事件让人心安得多,相对于那个事件,此女孩子还是幸运的,至少她能被人们发现和同情,而不是连面都不敢外露,
总之,对待渣男一定要严惩,一定让他付出代价。相信法律的公正与公平。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别说是暴打前女友,你就是暴打现女友,或者是妻子,这种行为都是坚决不允许的,这种故意殴打他人的行为,很明显已经触犯了法律,必须受到制裁。根据治安条例,即便是造成轻微伤,也得拘留半个月以上,如果殴打严重的话,那么则会构成故意伤害罪,那就不是拘留罚款那么简单的事儿了,怎么着也得进去蹲起来,至于时间长短,就看伤害的轻重了。
这样的男友能要吗?这样的男友如果还愿意要的话,那么这个女人被打也算正常,因为只有不正常的女人才会喜欢这样的渣男,正常女人是绝不对跟这种男人来往的。
大概在18年之前,我从部队探亲回家,到青岛找战友玩,晚上吃完饭之后从街上往回走,我们几个人走着走着,看到前面马路牙子旁边有人在吵吵,还没有我们走近的时候,发现有人抱起另一人狠狠的举过头顶,把人扔到了马路边的绿化带上,看到男人还想上前打,我们几个很快跑上前制止了。后来我们发现,原来是一对情侣,男的一身酒气,幸亏那是夏季,绿化带里长满了冬青,女孩无大障。其中有一战友说要报警,被女孩制止了,更让人可气的是,那个女孩起身之后,连句感谢都没有,挎起那个男人走了。把我们气坏了,要是早知道这样,压根就不去管了。
在恋爱期间就喜欢动手的男人,基本上都有家暴倾向,结了婚没几个不手痒的,所以姑娘们还是得三思。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该男子的行为已是违法犯罪行为,是要承担一定法律后果的。但是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还得等案件进一步的明确后才能确认。
无非有三种情况:
第一,该男子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该男子在小区内暴打前女友,用脚很踹其头部致其倒地后又继续施暴。从这里可以看出,该男子连续击打其要害部位,并且在对方倒地一动不动后仍然暴打。
这明显就有杀害人命的故意,因此说该男子构成故意杀人罪,也并不过分。
第二,该男子构成故意伤害罪
如果说该男子构成故意杀人罪非常勉强的话,那么女受害人的伤情,经法医鉴定如果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的,那么该男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就无疑了。
第三,该男子的行为最低也应当受到治安处罚
如果该受害人的伤情经过法医鉴定,达不到轻伤以上的级别。那么该男子的行为就构成了殴打他人的行为,按照治安处罚法的规定,是应当被罚款和拘留的。
最后应当指出,对于该起事件,施暴男子不仅要承担刑事或者行政责任,而且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现在扫黑除恶,严惩家暴大快人心。在二十年前法律没这么完善,那时我爸爸经常打我妈妈,而且下手极其辣。那时我们小,帮不上我妈妈。家里的大人也不敢管,向公社反应多次,也不管。可怜我的妈妈总是被凶残的爸爸的鼻青脸肿。最终我的妈妈在狠心的爸爸折磨带着一身的伤病痛苦的离开了我们。现在想想我们真的无法原谅无情的爸爸。如果当时有现在法律护,我妈妈也不会受那么多痛苦。狠心的爸爸也不能一一一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种暴力殴打,女子只是男子的前女友,这就是故意殴打他人,也可以认为是故意杀人,只是杀人未遂,都可以来认定男子的犯罪行为,当然,就看法律如何去审判这种犯罪,相信法律会给予一个合理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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