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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持刀抢劫便利店394元一男子获刑四年, 你怎么看?
罚金,有期徒刑,感觉石狮市:持刀抢劫便利店394元一男子获刑四年, 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石狮市:持刀抢劫便利店394元一男子获刑四年, 你怎么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感觉4年少了一点,为什么这么说呢,要是偷东西我感觉还没这么严重,持刀抢劫首先威胁到别人的生命安全了,要是出了人命,大家感觉枪毙他有意义吗,一点意义都没有了,还害了别人一个家庭,我认为最少8年到10年,这只是我个人意见,可以和大家探讨探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个人抢劫,判十年以下,团伙抢劫,主犯判十年以上,其他人十年以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性质不同,抢劫一块钱也是抢,还是持械,很有印象以前上中学有劳教人员到学校表演和讲述,抢了十一块钱,判了十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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