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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6家医疗机构违反医保规定被罚, 你怎么看?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天津6家医疗机构违反医保规定被罚, 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天津6家医疗机构违反医保规定被罚, 你怎么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问题应该说清楚大约内容,以下为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发布的公示,详细内容请自行查阅。
7月9日,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发布了《关于对天津市津南区龙祺医院有限公司等六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示》,市医疗保障局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天津市津南区龙祺医院有限公司等六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予以行政处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 违法事实:存在变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以及套用备案医师名义申报医药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第(一)项、第十二条之规定 处罚文书:津医监处字〔2019〕第0052号 处罚结果:责令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19644.13元 2 天津市和平区博信中医肛肠门诊部 违法事实:存在伪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的违法违规行为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一)项、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 处罚文书:津医监处字〔2019〕第0065号 处罚结果:责令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2100.00元 3 违法事实:存在变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以及套用备案医师名义申报医药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十条第(一)项、第十条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文书:津医监处字〔2019〕第0053号 4 天津市蓟州区尤古庄镇中心卫生院 违法事实:存在变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的违法违规行为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十条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文书:津医监处字〔2019〕第0047号 5 违法事实:存在变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的违法违规行为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十条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文书:津医监处字〔2019〕第0061号 6 违法事实:存在变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的违法违规行为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二)项、第十三条之规定 处罚文书:津医监处字〔2019〕第0066号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是罚就是解决的问题,必须使行医疗改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看看什么人医疗全报销!什么人有二次报销!什么人自己交完医疗保险必须再交大额后才能报销!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现在的医院或医疗机构,多是向钱看,白求恩是觅不见了。这样的事已见多不怪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现在各行各业违规违纪很普通很常见不足为奇,我所奇怪的是哪个行业没有违规违纪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去药店查一查,看看药店里高压锅电饭煲,塑料盆,洗发水,跟超时差不多。都是贼!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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