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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官辞职后两年内不允许以律师身份担任代理人或辩护人吗?
法官,律师,辩护人外国法官辞职后两年内不允许以律师身份担任代理人或辩护人吗?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外国法官辞职后两年内不允许以律师身份担任代理人或辩护人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世界各国沿用的法律体系基本上可分为二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以“英美法系”为例,在法律职业方面。职业流动性大,法官尤其是联邦法院的法官一般都是来自律师。而且律师在政治上非常活跃,法官和律师的社会地位也比大陆法系高。
我国法官辞职就需要回避了
法官辞职后具备律师资格条件的可以从事律师职业,但相应法律进行了“竞业”限制。
《律师法》《法官法》对曾从业于法官再从业于律师的从业限定比是明确的, 我国《律师法》第四十一条定:“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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