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屯溪区:售卖占有他人财物,女子诈骗手机获刑, 你怎么看?
罚金,侵占罪,有期徒刑屯溪区:售卖占有他人财物,女子诈骗手机获刑, 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屯溪区:售卖占有他人财物,女子诈骗手机获刑, 你怎么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应当接受法律的严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41"
《刑法》条文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条第二款还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罪名的司法解释,上述行为所触犯的罪名是侵占罪。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