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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怎么离?
法院,感情,判决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怎么离?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先说去哪起诉。原则上就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在其他地域连续居住满一年,则去该地法院起诉。
再说起诉要准备什么。诉状与证据一式三份,自留一份,两份提交给法院。
在起诉之前,建议题主先考虑清楚是否确定要离婚,虽然婚姻自由,但婚姻不易,是且行且珍惜还是放彼此自由,需要慎重决定。
如果题主确定离婚,那么再考虑自己的诉求是什么,是离婚就好,还是也有财产分割争议、小孩抚养争议?这些涉及的法律问题很多,鉴于题主提供的信息不详,在此我不多做假设。如果题主有这方面的需求,建议还是委托律师处理为宜,毕竟术业有专攻,自己折腾的,不仅累,还难保证效果。
个案有别,具体情况还需具体分析。以上,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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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民法典的颁布对你现在这种婚姻状态的离婚没有任何影响。
一、离婚我们国家有两种方式。第1种是协议离婚。第2种是起诉离婚。协议离婚。就是你们夫妻二人在都同意离婚的基础上,就小孩抚养,财产分配,债务承担以协议的形式进行约定,然后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离婚方式,优点是快捷,缺点是一旦条件谈不好就无法操作;起诉离婚说的是你们夫妻二人都同意离婚,或者是有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前提下,或者是就财产小孩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一方向人民法院通过起诉的形式要求离婚,优点是只要达到法律所规定的离婚条件,就一定能离,缺点是周期长。
二、民法典的规定对你这个事情没有影响。
你在问题里头提出,你想离,你丈夫坚决不离。这就说明了你们夫妻二人无法协议离婚。民法典就离婚,问题修改最大的就是协议离婚。民防点没有施行,之前的协议离婚是双方条件,谈好形成协议,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就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离婚。但民法典施行之后,多加了一个冷静期。也就是你们条件谈好,都同意离婚形成协议,先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经过一个月后,你们双方都没有反悔的情况下,双方可以一起再次前往民政局申请颁发离婚证。
三,从你所说的情况来看,你这起婚姻要想解除最好的办法是起诉离婚。因为无论是民法典还是婚姻法都规定:一方在婚后有酗酒屡教不改…的情况的,人民法院经过调解未能和好的,应当判处离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感谢你的提问邀请。
关于男女双方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该如何处理的问题。
本讲堂根据多年从事法律服务的代理情况,结合有关司法审判实践的判例,提出如下几点参考意见。
一、选择和确定离婚的方式。
1、如双方当事人认为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的可能。双方都可以选择协议离婚的方式,防止引起涉讼。
2、如果双方在协议离婚过程就抚育子女的问题、或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等问题发生争议的,导致协议离婚未果的,夫或妻一方可以选择离婚诉讼的方式,向法院提起离婚。
二、选择离婚诉讼时应注意如下条件:
1、提出离婚的一方必须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一式二份,重点、突出说明离婚的重要事由、条件和所适用的法律依据。
2、要提交法院的证据来源资料:
如原、被告的身份证、结婚证、婴儿(医学出生证明)、必要时的户口登记信息、涉及债权债务清单、涉及共同财产的名称、位置等有关的法定证据。提起离婚诉讼之前必须考虑的要件。
3、原告必须掌握离婚所构成的理由和条件,尽量详述发生纠纷的过程与事实的主、客观原因的特殊性。
比如说: 原告主张与被告离婚,必须重点指出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己破裂的具体情形。必须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己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除此之外,关于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可以适用《婚姻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进行处理。关于离婚的共同财产处理的有关问题,可以适用《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关于离婚的共同债务处理问题,可以适用《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进行处理。另外,根据案件纠纷性质的不同情况,当事人可以适用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三)(四)之规定,结合处理的。
三、要明确在什么情况下不得提出离婚的规定。即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的,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的规定。可适用《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四、如果原告属于军人配偶要求离婚的,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可适用《婚姻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进行处理。
五、要知道离婚案件的管辖权规定的有关问题。如果一方下落不明,当事人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即一方提起离婚,只要被告下落不明,就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提起离婚。
综之,离婚案件所涉及的内容较多、较复杂,如孩子抚养权、双方的共同财产、或涉及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债权债务分配等存在的实际问题很多,对于当事人如何完成举证责任、和适用法律程序等问题的专业知识,在此无能全面概述。因此,建议当事人在提起离婚诉讼之前,务必向律师咨询或委托律师办理较为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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