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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怎么离?
法院,感情,判决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怎么离?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大家可以坐下来,找一找问题发生的原因,对症下药、积极改正即可。
2.感情已破裂。
感情已破裂,彼此再也没有挽回的余地。
可是对方因为财产、儿女、老人等原因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摆事实、讲道理说服对方同意离婚。
当感情破裂,大家没有办法继续同行的时候,对方就算是不同意离婚也无济于事,大家还是好聚好散的好。
可以冷静地互相商讨出一个合适的办法,把财产、老人、小孩等安排妥当,和平离婚。
如果对方还是不同意,那大家还是诉诸于法律吧!
若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请点赞后转发,如有问题请关注后留言。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分居,六个月就可以强判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感情破裂建议你们先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可以在任何一方的户籍地民政局办协商不成的则只能到对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要求离婚。
如果因为孩子或者财产双方都有争议时,这时候协议不成,一方坚持不同意离婚或者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去法院诉讼离婚,诉讼离婚可以在被吿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起诉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不过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是第一次起诉离婚,而另一方又坚持不离,一般情况下法院是判决不准离婚的,目的是要再留给双方一个机会,希望通过双方特别是不同意离婚的一方努力表现以及沟通能使夫妻关系所改善,使婚姻能继续维持下去,如果一方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的六个月期限届满仍然坚持离婚,可再次起诉,届时法院基本上就判决离婚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申诉吧!上法庭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感谢你的提问邀请。
关于男女双方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该如何处理的问题。
本讲堂根据多年从事法律服务的代理情况,结合有关司法审判实践的判例,提出如下几点参考意见。
一、选择和确定离婚的方式。
1、如双方当事人认为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的可能。双方都可以选择协议离婚的方式,防止引起涉讼。
2、如果双方在协议离婚过程就抚育子女的问题、或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等问题发生争议的,导致协议离婚未果的,夫或妻一方可以选择离婚诉讼的方式,向法院提起离婚。
二、选择离婚诉讼时应注意如下条件:
1、提出离婚的一方必须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一式二份,重点、突出说明离婚的重要事由、条件和所适用的法律依据。
2、要提交法院的证据来源资料:
如原、被告的身份证、结婚证、婴儿(医学出生证明)、必要时的户口登记信息、涉及债权债务清单、涉及共同财产的名称、位置等有关的法定证据。提起离婚诉讼之前必须考虑的要件。
3、原告必须掌握离婚所构成的理由和条件,尽量详述发生纠纷的过程与事实的主、客观原因的特殊性。
比如说: 原告主张与被告离婚,必须重点指出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己破裂的具体情形。必须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己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除此之外,关于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可以适用《婚姻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进行处理。关于离婚的共同财产处理的有关问题,可以适用《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关于离婚的共同债务处理问题,可以适用《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进行处理。另外,根据案件纠纷性质的不同情况,当事人可以适用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三)(四)之规定,结合处理的。
三、要明确在什么情况下不得提出离婚的规定。即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的,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的规定。可适用《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四、如果原告属于军人配偶要求离婚的,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可适用《婚姻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进行处理。
五、要知道离婚案件的管辖权规定的有关问题。如果一方下落不明,当事人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即一方提起离婚,只要被告下落不明,就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提起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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