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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物权法28条规定,没有付清约定的房款能收走我的房屋吗?
开发商,你的,方式按照物权法28条规定,没有付清约定的房款能收走我的房屋吗?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按照物权法28条规定,没有付清约定的房款能收走我的房屋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种情况通常还用不上《物权法》!因为这间房子的物权还不在你名下!
先来讲一讲购房的整个流程吧。首先是交定金签订商品房认购书,认购书一般会约定你的定金金额,房屋基本情况,原总价,折扣优惠,成交总价,再约定签合同的时间,以及付款方式!
假如你是一次性付款的,那么,通常是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支付完所有的房屋款。这就不存在着所谓的没付完房款的情况。
另外,用的最多的就是按揭贷款以及公积金贷款的付款方式。这种付款方式通常是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支付房屋首期款,剩余的房款通过银行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方式来支付。
如果你没有支付首期款的话,开发商通常是不愿意跟你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所以这种付款方式通常所说的尾款未付一般都是贷款部分银行不放款。银行不放款的原因有很多种,有可能是近期的额度不够,也有可能是你进入了黑名单。信用记录不良好。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一般会要求你一次性支付完剩余的房款。而这些要求,一般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就已经以文字的形式记录在合同条款之中了。
假如你逾期付款,开发商是可以将你告上法庭,然后按照以合同的约定来处理该套房产的。这种处理的方式通常就是开发商收回该套房产,然后拿出来另外销售。
最后一种付款方式一般是分期付款,通常也是,你交了3到4成的首期款之后,开发商收到3到4成的首期款会跟你签买卖合同,合同会约定具体每一期的付款时间和金额,你要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每一期的房款。否则开发商也是有权对该物业进行处置的,并且收取你的违约金。
你要行使物权法中的权利,至少该套物业必须已经记录在你的名下。
通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会进行备案,备案完之后会做预告登记,等开发商办理大确权之后才会办理房产证,这时,该套物业的真正权利人才是你本人。
你钱都没给齐,开发商怎么会帮你办房产证呢?你又怎样行使你的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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