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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振华涉嫌猥亵女童一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
幼女,女童,周某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振华涉嫌猥亵女童一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振华涉嫌猥亵女童一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是猥亵还是强奸?
到底是猥亵还是强奸,关键看证据。而证据提取,时间很关键!
所以这个案件的时间线很重要
6月29号下午,案件发生
6月30号22时许,被害人家属报案
7月1日,嫌疑人王某某接受调查
7月2日晚,嫌疑人周某投案
这里有个关键问题,案发时间和报案时间隔了一天!很多证据(比如被害人体内是有嫌疑人体液或者其他生物信息),存在灭失、被销毁的可能。
而嫌疑人报案后的第二天也就是7月1日,嫌疑人才到案接受调查,中间他可以充分准备他的讯问应对。
而在7月2日,也就是被害人报案后的第三天,嫌疑人周某居然被描述为自首。
刑法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才是自首。因此这里准确的表述,应该是嫌疑人周某自动投案,而嫌疑人是否如实供述,有没有对关键事实撒谎?是否应该构成自首,要最终由司法机关最终判定。
关于性侵类案件,要认定强奸罪,中国司法实践中是以“插入”为认定标准的,即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至于是否射精与既遂未遂无关。但有一个特例,如果强奸的是幼女(14岁以下),则以“接触”为认定标准,即男子的生殖器与幼女的生殖器接触就算犯罪既遂。
而猥亵,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等行为。
据上海警方证实,今年57岁的江苏地产商、上市公司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振华涉嫌因猥亵9岁女童在上海被采取强制措施。而到底是强奸幼女还是猥亵儿童,其实还没有定论。目前警方只是立案侦查,意味着警方目前搜集到的证据还没有强奸的相关证据,这里面,除了现场相关的物证(比如现场是否有血迹、体液),相关医学鉴定意见,是否有相关监控录像,还有嫌疑人王振华自己的口供,被害人幼童的陈述和相关证人的证言。
但是之后是否会搜集到更多证据,背后是否有更多的案情?更多的受害者?比如为何幼童会有阴道撕裂伤?是否是因生殖器强行插入导致?不排除之后改变罪名的可能。
案件发生于6月29日下午一家五星级酒店内。被猥亵九岁女童事后向在江苏的母亲打电话哭诉,母亲即来沪报警,王某随即被采取强制措施。目前女童已验伤情,阴道有撕裂伤,构成轻伤。涉案人王某今年五十余岁,是上市公司新城控股的董事长,目前对外公布总资产达3000多亿元人民币。据最新消息,带女童入住酒店的女子周某也已到案。周某49岁,江苏徐州人。据其供述,事发当天,她带了两个女孩入住酒店,一个9岁,一个12岁。两个女孩的母亲为周某朋友。周某谎称带两女孩去上海迪斯尼玩,从江苏带至上海。当天王某对9岁女童实施犯罪,事后给付周某现金1万元。
根据刑法第237第3款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期就是十五年)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由于儿童对性的辨别能力很差,法律并不要求行为人实施暴力、胁廹或者其他方法。不论儿童是否同意,也不论儿童是否进行了反抗,只要对儿童实施了性侵的行为,就构成本罪,警方就应当立案侦查。
而如果是强奸罪,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达到相关恶劣情节的,法定最高刑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而从中介绍的周某,也涉嫌构成王振华共犯。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这个案件吧,到底是猥亵还是强奸,我觉得警方还在搜集更多的证据,等待进一步的调查结果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广义的性侵包括强制猥亵和强奸,强奸以发生性关系为既遂,我国司法实践中以“插入”为认定标准,但有一个特例,如果强奸的对象是幼女,则以“接触”为认定标准,即男子生殖器与幼女的生殖器接触,就算犯罪既遂。
目前的通报中并没有用强奸一词,而是用的“猥亵”,是否可以由此推断新城控股董事长并没有使用生殖器来接触女童的生殖器呢?但是通报中又提到女童的阴道有撕裂伤,构成轻伤,至少可以说明可能董事长使用了除了性器官以外的其他工具、对幼女实施了性交以外的满足性欲的行为。当然,目前只是初步的调查结果,至于最终的定性是否会改变为强奸罪,有待进一步侦查。
无论是强奸罪还是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法律都规定了,如果犯罪对象是幼女、儿童,从重处罚。
关于中间人周某,明知他人犯罪而为其提供帮助的,以共犯论处。(周某是熟人,让家长们不寒而栗,谁说熟人就一定信得过?)
地狱空荡荡,魔鬼在人间。我一直在想,这些人心里该有多扭曲变态,才会将毒手伸向儿童。希望这些心理变态的恶魔早日接受法律的制裁和社会的道德审判。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管从什么角度看,作为人来说,他是非常变态可恶的,这种猥亵儿童,真是丧尽天良,还是一个成功的企业家,一个福布斯排行榜上的人,真是没有人性,难道说人有钱了,心理也就变得很变态了,一切觉得都可以用钱来解决吗?或许对子那些贪婪的人来说,有钱没底线,可是法律来说,有钱没底线,迟早会因此而付出法律的代价。
据说,王振华案发前就已经有了预感,辞去了新城控股董事长职务,目前新城控股的新任董事长为王振华的儿子。他也知道自己触犯了法律,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再有钱,只要犯罪,也会迟早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惨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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