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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去东南亚国家做生意,有没有了解情况的朋友,有什么建议?
中国,东南亚,国家准备去东南亚国家做生意,有没有了解情况的朋友,有什么建议?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第二,部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不强。由于中国在“一带一路”上的大型工程多通过大中型国有企业来完成,因此企业的形象往往与中国国家形象密切相关。企业是市场经济行为的主体,许多“一带一路”上的国家通常将企业的经营行为视为政府引导下的行为。这就要求中国企业不仅需要高质量地完成承建的项目,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而且还要充分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发挥企业外交的作用。中国企业在海外虽然高度重视企业的社会责任,但是仍然存在一些明显的不足。一方面是缺乏熟悉当地文化、善于与当地媒体、NGO沟通的人才,交流上的不畅导致正常的经营行为被妖魔化。另一方面,是管理员工存在一些问题,企业员工在当地行为失当,形成比较恶劣的社会影响。比如滥杀、滥捕当地的野生动物,破坏当地环境、不注意当地的风俗习惯等。造成了基建易联、民心难通的现象。
第三,海外金融服务滞后导致的海外资金周转困难。“赚了几百万美元却无法直接汇到国内,盼望外汇管理能够跟上新业态发展的脚步”,反映出了很多“走出去”的民营企业的呼声。目前,海外运营中面临的最大的困难是受到外汇管制。海外客户的款项无法直接汇入国内总部,只能与当地公司结算,钱只能留在海外,在海外市场进行二次投资或通过香港的分公司接受外汇。为此,东南亚地区的一些公司甚至无奈选择借助地下钱庄等渠道转移资金,资金难以回流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竞争力,影响企业参与海外的招标和缴纳保证金。
第四,缺乏同当地NGO等组织打交道的经验。在“一带一路”上的许多国家与地区,NGO十分活跃,甚至基本上成为了民间社会最重要的代言人。中国的有关部门与企业在推进“一带一路”的时候,侧重于走上层路线,缺乏同NGO打交道的经验,缺乏与其互动、为我所用的能力。这就带来了中国的有关部门与企业虽然人在当地,但是仍然不接地气的情况。尤其是在缅甸等一些东南亚国家,NGO大多受美、日资助,这些组织有意策动一些国家的底层民众对中国“一带一路”上的一些项目产生抵触情绪。
第五,缺乏经营可持续性人脉的主动性。进入“一带一路”的国家和地区,人脉经常成为一个极为重要的“软实力”。东南亚地区的国家大多是“人治色彩”较重的国家,在很多时候制度是虚的,关系是实的。“一带一路”战略推进得是否顺畅,很多时候完全取决于有没有交到朋友,朋友给不给出力。在欧美国家对东南亚国家的工作中,广结人脉的现象十分常见而且极其全面、灵活,往往是外交、军事搭设平台,商业、文化跟进运作。相比之下,我们做得不够。中国各方面每年涉外活动都很多,也建立了一些关系,但是这些关系都是单向的,我们的一些部门并没有为企业搭台的主动性。同时,我国很多企业在“走出去”的时候也往往不注重人脉的建立,认为是外交部门的事情。在对外活动中心态保守。中国的企业在“一带一路”的建设中存在比较明显的急功近利的倾向,这往往与经营人脉所需要的长远眼光相悖。我们的一些部门和企业总是侧重于经营可以短期见效的人脉,而对长线布局缺乏兴趣。烧热灶而不烧冷灶,只和台上的人称兄道弟,不和台下的人保持关系的短线做法,结果往往是台上一换人,整个投入就打了水漂。
第六,法律差异甚或冲突所产生的国际投资及经贸合作等方面的法律障碍。“一带一路”作为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面临着国内外众多因素的影响和干扰,而通过刚性、不易被随意更改的法律手段,对有关事项予以明确规定,并设立合理的实施机制,可以最大限度的保障相关义务。但“一带一路”建设涉及众多国家和地区,在不同国家甚至不同法系之间,存在着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的巨大差异。而如果在法律规定和协商条款上规定的过于僵化,又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贸易投资便利化、自由化,不利于削减投资壁垒。为此,如何通过协商,以条约或协议的形式,尽可能清晰地明确各方相关权利义务、推动各方面共商共建共享,最大限度的避免或排除各方产生分歧或争端的可能性,设立合理有效的机制,通过有效的司法或仲裁等手段,及时调整、解决相关纠纷,着实考验着各相关方面的智慧。
构建“一带一路”上中国的综合实力,让中国的影响力不仅仅局限于所在东南亚地区国家的上层,还要能够扎扎实实地沉下去,让东南亚地区的社会大众能够感受到中国的魅力与善意。同时,尽可能为“走出去”的企业提供支持和便利,是当前深入推进“一带一路”战略的当务之急。中国的有关部门与企业应该着眼于以下五个基本领域。
第一,重点要做到文化输出和认同。要想争取人,要想打动人,关键在于中国提供的东西能否帮助其改变命运。在东南亚地区“一带一路”的欠发达国家,可以通过办学校、办技校、劳动技能培训机构等造福当地实惠的事情,让文化交流从流于形式走向实在。更进一步,我们还可以建立起国内大学与援建中学的学员输送机制,或者建立起海外中国企业与技校毕业生的联动机制。一方面,我们可以将中国影响力通过劳动力引入和人才培养与“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紧密联系在一起,同社会大众和家庭捆绑在一起,从而进行正确的价值观念引导。
第二,要尽快完善海外金融服务的顶层设计。建立适应全球化高效运作的对外投资管理服务体系。加强对外投资支撑体系尤其是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如增加我国在海外的金融机构服务网点,改变海外金融服务滞后的现状,放松对“一带一路”走出去的企业的外汇管控,简化国内向海外进行汇款的操作等。
第三,要依靠民间,服务“一带一路”战略的中国商会、NGO组织先行。很多事情,交给民间办往往效果可能好于官方举办。中国每年有大量的对外援助,大多是以官方名义进行的,但往往缺乏竞争、绩效不佳。通过培育中国自己的民间涉外团体来负责这些项目,就会解决很多问题。欧美国家抱团竞争,商会先行的方式是非常值得我们学习的。一个企业要进入某个产业或市场,商会可以为其提供很多基础数据资料当成员之间出现竞争时,商会协调可以让企业降低风险并且提高效率,减少成本。
第四,要重视利用爱国宗教团体与少数民族的资源来推进民心相通。近年来,中国已经比较注意与华侨界和当地华人社区建立并维护关系,但这些努力经常受到种族、语言和文化的限制,对于非华人群族影响力相对有限。中国应该考虑一些更加适合的方式来跨域种族、文化之间的界限。比如考虑到不同宗教如佛教、天主教、基督教等宗教资源,尊重并选择合适的方式去适应一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宗教信仰,成为推进“一带一路”战略的独特力量。同时,熟悉当地文化,可以为中国国家形象深入当地搭建有效桥梁。
第五,要从国际法的角度构建保障“一带一路”建设的法治路径。我国“一带一路”的建设不是打破现有国际经济合作格局另起炉灶,而是在现有国际国际经济合作秩序前提下的新的合作倡议。因此,要充分利用既有合作机制,利用既有双边、多变合作机制与平台,充分利用现有合作平台为其发展提供良好的合作基础;另一方面,要着眼创建专门的合作机制。目前,我国主要是与相关国家签署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合作备忘录或者规划,从宏观上获取更多国家和地区对于我国倡议的“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理解和支持,尚处在双边以及多边合作的区域性合作架构构建阶段。三是要先易后难,逐层次推进。如先在基础设施建设上加强援助与合作,此类合作相比能源、金融、政策等领域达成共识的难度较低,相关国家也非常急需,比较易于推进。而在金融规则建设、投资管理制度创新、投资与贸易便利化方面的难度比较大,需要综合考虑国际化差异、国家安全等特别顾虑以及民族宗教方面的差异,要在上述方面建立区域性的信任合作机制,还需要持续坚持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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