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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岁在校生恋爱发生关系后女方家长告男方强奸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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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十六岁在校生恋爱发生关系后女方家长告男方强奸成立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谢邀请!
只要女方是自愿的,在16岁这个年纪是不构成强奸的,因此,女方家长告男孩强奸是不成立的。
我国刑法规定,与未满14周岁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不管是否自愿,均以强奸罪论处。
也就是说自愿发生性关系的强制定罪是在14岁周岁以下,超过了14周岁,女方自愿,就不构成强奸。
当然,如果女方并非自愿,只要男孩满了14周岁,也是要承担强奸罪的刑事责任的。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十六岁在校生谈恋爱并发生关系,这种事情摊到女生家长身上,没有谁不崩溃的。但是作为女方家长,报警自己的女儿被强奸了,则需要作一翻考量。
要报强奸不是不可以,作为女方家长,首先要了解清楚:一、女生是什么时候开始与对方谈恋爱的?二、女生是从什么时候开始与对方发生性关系的?三、女生第一次发生性关系的具体时间?四、女生第一次发生性关系的人是谁?五、女生第一次发生性关系时是否自愿?六、女生与对方发生性关系时是否受到威胁或伤害?七、最近一次发生性关系的具体时间地点?八、是否有在场人或见证人?
了解上述原因,主要是为了掌握男女生双方发生性关系的具体时间,因为不少男女生谈恋爱的时间有时候会发生在性关系之后,有的女生是在被男生性侵后又经不住男生的软缠硬泡才开始恋爱的。如果双方发生关系的时间早于十四周岁,无论女生是否自愿,男方都属于强奸。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女性发生性关系,只要有生殖器官的实际接解,不论深浅,不论伤情,不管是否自愿,都属于强奸。如果男女双方都是在十六岁谈恋爱之后才发生的关系,只要是自愿的,则不属于强奸。当然如果十六岁谈恋爱后发生的关系,也要弄清第一次发生关系时男方是否是在女方自愿的情况下发生的。
本人曾办理过多起强奸未成年人的案件, 在办理中发现,造成近年来幼女被强奸的案件之所以有增无减的主要原因是:一、留守儿童,疏于管教。有些学生,无人管教,经不起诱惑,便轻易与别人外出,经常夜不归宿。二、贪小便宜,上当受骗。有的学生,别人给一些吃的,或一点小钱就上当了,跟别人发生了关系。三、手机或游戏成瘾。有些学生经常上网玩游戏,别人帮她充一次值就跟别人睡了。四、贪图玩乐,寻求刺激。有的女生,只要男生叫一声就随便跟别人去喝奶茶或生日聚会,然后又在气氛或洒精的作用下几个男女生便发生了性关系。
作为家长,当你因自己的女儿早恋受到伤害而暴跳如雷的时候,你反省过你自己作为家长的责任与义务了吗?你管教好你的女儿了吗?关心了吗?
大家好,我是实益创业,感谢您的点赞关注与交流分享。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好!这里是众和法律为你提供咨询服务
根据你的描述来看,是不成立的,只要在当时是自愿的,且女方年满14周岁, 就不成立强奸。
其实,这个问题,不仅仅是法律的问题,更多的是家庭教育的问题。可以先了解两个孩子的情况,提前预防后期出现的后果;再者,父母需要对孩子进行青春期性知识的教育,让孩子对性知识有个正确的认识,其次,父母需要对于自我平常与孩子的教育进行反思。一个孩子的问题,往往是反映一个家庭的问题。所以父母对孩子的教育肯定是需要所有改变的。
希望以上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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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成立,双方自愿,尤不得别人。家长也是急了,瞎胡闹,不怕你女儿除他将来嫁不掉吗?作为家长不会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能成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那成立啥女孩也是愿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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