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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关可以使用劳务派遣工吗?
劳务,人员,编外政府机关可以使用劳务派遣工吗?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外人员,必须先经由人社部门核准。或者直接由人社部门负责招聘,或者指定固定的劳务派遣公司,派遣给需要的单位使用。在一些部门,甚至编外人员的工作,不仅限于后勤服务工作,还会做一些和职能相差的辅助性的工作,等于是将编外合同人员,当作正式职工来用。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外人员,能解决许多存在的实际困难,不仅工资待遇低,而且不用分单位的福利奖金,一些简单工作,使用起来也和正式职工一样顺手,性价比非常高。
尤其是在经济发达地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存在的一种普遍现象,就是由人社局招聘分配,单位使用大量编外合同人员,包括劳务派遣工,或者在人社局的授权之下,使用这些编外人员。甚至有超过10%劳务派遣工使用限额的,当然这一做法将来会改变,后勤服务更多的由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或者市场运作代替,而不是直接使用编外人员。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是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此政府机关里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是受劳动合同法制约的,这部分人员主要是机关里的工勤岗位比如司机、保安、清洁人员、绿化人员、维修人员等。
政府机关现在都在提倡购买社会服务,即将原来由工勤人员从事的司机、清洁、维修等辅助性工作剥离出来,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实现,把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机构、专业的人做,以减少机关单位的编制占额,提高政府服务的效能。将工勤岗位外包,采用的形式也就是以劳务派遣形式居多,政府机关的工勤岗位的特点符合劳务派遣的要求,因此政府机关可以有劳务派遣形式的劳动者。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广义上说,公务员都是劳务派遣工,调配权在公务员局。不经公务员局同意,任何部委局都不能辞退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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