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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不对等,如何处理?
合同,招标文件,投标人工程合同不对等,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招标文件没要求总价一次性包干,订合同时要求总价一次性包干而不按实结算什么办?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关于所提问题,在《招标投标法》中有两条规定:
1、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第五十九条,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也提到,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属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综上,我们可以判断,招标人的行为是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投标人可以依法拒绝招标人总价一次性包干的不合理要求。
关于这位朋友所提问题,从慎重角度考虑,投标人应首先仔细分析招标人拟签订的包干价合同,并将投标报价作详细的成本分析,从图纸深度、风险范围、施工成本、计划利润、付款条件、质量要求、招标人的管理水平等多个维度进行综合评判,再确定是否签订合同。
1、如果综合判定这个项目的条件不好(如图纸深度不够、付款条件不好、质量要求高、施工管理严格、施工成本费用高、计划利润少),投标人可以直接拒绝招标人要求,同时要求招标人返还投标保证金以及投标期间的保证金利息,还可以要求招标人补偿投标费用,(一般只会无息返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投标人对招标人很不满意,再也不愿意继续合作了,甚至可以举报招标人的违规行为,让主管部门罚他(慎选)。
2、如果综合判定这个项目风险可控,利润还不错,投标人就可以委屈按照招标人的要求签订包干合同。一般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都愿意接受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清单错漏项、组价失误等问题进行修正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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