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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15岁女生欲跳江又胆怯不敢,19岁男生帮推一把被控故意杀人, 你怎么看?
共同犯罪,行为,行为人南宁15岁女生欲跳江又胆怯不敢,19岁男生帮推一把被控故意杀人, 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南宁15岁女生欲跳江又胆怯不敢,19岁男生帮推一把被控故意杀人, 你怎么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在理论上看,这是一种帮助自杀行为,行为人有自杀的意愿,但并不敢实际实施行为,其它人针对行为人的意图,起到了提供帮助的作用,帮助自杀行为在很多情况下会被认为是共同犯罪,但这一个案例和共同犯罪并不一样,因为构成共同犯罪需要满足(1)行为人都实施了犯罪行为;(2)有共同的犯罪目标,并且需要共同配合实现这个目标;(3)所有人的行为与犯罪结果都构成因果关系。这个案例中,很明显行为人和提供帮助的人不存在沟通的前提,所以不存在共同犯罪的主观性,也不构成共同犯罪,那么提供帮助人的行为就直接构成了行为人的死亡事实,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案件中,提供帮助的人已经满18岁,达到该罪刑事责任年龄,而且主观上,他应该知道把人推入江中会导致死亡的结果,虽然他认为他是在帮助别人完成自杀意志,但这个认为是与法律所保护的公民生命权相违背的,个人行为上,在法律所保护的层面上,他不能实施这样的行为,但是,他实际上促成了行为人死亡,并且构成直接因果关系。所以构成故意杀人罪没有问题,如同为他人实施“安乐死”的行为被认为是故意杀人的行为性质一样。只是在量刑上,因为主观恶意很小,所以应当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以上观点,供参考,欢迎交流。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控的好 不劝阻就算了 还要往下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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