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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事业单位后,单位未给入编核工资,以导致入编过期,到哪申诉?
工资,事业单位,单位进入事业单位后,单位未给入编核工资,以导致入编过期,到哪申诉?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进入事业单位后,单位未给入编核工资,以导致入编过期,到哪申诉?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可能不太了解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规定。
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历程看,大致分为两个阶段。大约2010年前,事业单位进人大部分不需要考试,但仍然实行编制管理。有一些管理差一些的,据说有轮候,先进人等编制,但这在规定上是不允许的。2010年以后,进人就比较规范了,未经统一考试是不允许私自进人的,进了人事部门也不会承认。同时,调入还需有空编,有计划,还要经编制人事部门审批。
前一阶段,确有单位自己调人但人事部门不知道的,这种情况不管是谁的责任,一律无效。后一阶段更是如此。
你说的这种情况在现阶段不可能出现,只要是经批准进入的,进入的时候就已经落编,不落是调不进来的。而且组织上会做这些工作,不可能出现这个失误。即使出现,这个事做起来不难。
这种情况可能是多年以前,是单位的失误,但这个失误是违规在先,组织不会认可,投诉也不会受理。而且后来实行实名制时,这个问题早应该暴露,不可能到今天才知道。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党政机关,使用的是行政编制;通过省招事业人员考试,进入事业单位,使用的是事业编制;通过特岗教师、三支一扶等项目考试,也是进入事业单位,一般在乡镇工作,暂不使用编制。但无论是哪种形式,只要是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社部门都会从发文通知上岗之日起,为其起薪,并按月发放。
机关事业单位的新入职人员,其工资套改、核算、发放,不需要本人操心,只要单位接到人事分配文件,本人也按时报到上岗,当月或者次月统一审核发放工资时,单位财会人员就会拿着本单位的工资表,和新增人员分配文件的复印件,先到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盖章,再依次到人社、财政部门审核盖章,最终由财政部门拨付工资银行,统一发放到个人工资卡中。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实行“三堂会审”,由编办、人社局、财政局依次审核。编办审核是否在编,已登记入编为“在编人员”,超编或者暂未入编的正式职工,登记为“非在编人员”,只要是正式职工,不管其在编不在编,都不影响其工资发放。人社局负责审核工资发放数额,以及工资增长变化,财政局具体负责工资发放,并负责扣减社保费用等部分。
如果对当月工资出现疑问,可以依照具体分工,找相应部门核实:对工资具体数额、起薪时间等有疑问,找人社局;对扣减部分有疑问,找财政部门。编办只负责新增人员或者自然减员人员的的核准,如果是通过公考或者省考,未能及时入编,则可以找编办查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有编制进的都有红头文件,你拿着这个文件去编办问个究竟就一目了然。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怎么进的?通过什么途径进的?自己心里清楚。我也进了⋯只不过是进门口找人了。
很认真告诉你,通过正规渠道进入事业单位的,都不用你过问,人事部门主动帮你处理好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不太清楚你是哪里的人,也许你们那边有这种规定,但以我来看,你这个问题就是有问题的。入编是编办的工作,只要人社局给你上报编制,编办那边就可以上编,这个早点晚点都没问题,与核工资没有一毛钱关系。
核工资是人社局工资科的工作,你报到上岗后,招聘部门会将招聘人员名单给工资科,工资科再通知各单位核试用期工资,这个工资早点晚点也无所谓,因为只要开了介绍信,工资就是按照介绍信时间发,核工资早晚无非是早发晚发的问题,工资总额是不变的,晚发了还相当于给你攒工资了。
所以你这个问题要不是自己编的,要不就是你没弄明白。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临时工,到那申诉都没用,要不去编办看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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