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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卖房子给对方,没有写下合同,只是双方囗头协议,现在还欠尾款不承认了,怎么办?谢谢?
尾款,你的,房屋当初卖房子给对方,没有写下合同,只是双方囗头协议,现在还欠尾款不承认了,怎么办?谢谢?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其实,房屋交易没有《房屋买卖协议》的见过,是亲戚之间房屋产权过户的,两个人也很友好的办理完成过户并交接完手续。
通常情况下,房屋买卖交易应该留存的资料:
《房屋买卖协议》,买卖双方均留存原件一份;
双方身份信息资料,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主要有身份证、结婚证(未婚无)、户口本;
房屋证件,审原件留复印件,主要有:不动产权证、全款发票(按揭也有)、契税证明、大修基金收据,必要时可以看物业票据查居住人,便于收房交接;
定金收条或者房款收条:买方付款留转账记录,买方拿收条原件,卖方可留复印件;
如有先过户的,留存有交房尾款,可转账至第三方或者买方打欠条,出具付款说明(已付款项和剩余款项),说明尾款转账的约定条件;
对于题主这种,如以上的内容有一条,就可以证明房屋交易的存在。如果都没有的情况下,可通过实名联系方式(手机、微信、支付宝、邮箱等)以文字形式向对方发送信息,以获得买方对尾款未付的确认。不要怕对方不回复,或者不确认,一定要发信息。有一句话是:“要不要是你的事,还不还是他的事”,但是一定要有“要钱”的行为。万一买方回复了信息就可以明确两点:1.房屋交易关系确实存在;2.尾款需要追认(对方和你辩解)。
准备房屋交易其他证明材料,去申请查阅房屋转移登记的记录,由此可以确认你的买方之前的房主是你。还有之前的收付款记录,证明交易存在。
因为没有协议,应该双方比较熟悉,也可以做出做出要起诉的姿态,看对方是否付款或者对尾款确认存在。
如果对方还是无动于衷,找律师咨询,搜集资料,申请诉讼,并申请冻结涉案房屋。因为还有庭前调解,看对方的态度,如协商确定付款就可以撤诉,但需要对方付清尾款。如确实是对方欠尾款不结,最终哪怕败诉也继续上诉,直到对方确认并付款。
诚信交易,安全至上。先小人后君子,别因小失大。不怕麻烦,就怕麻烦自动上门。为自己好,也为别人好,房屋买卖交易一定要签关键的买卖协议或者定金协议。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难道没有做网签吗?如果做了网签就是写了合同,可以用网签合同来打官司。如果没有,起码聊天记录什么的都会有吧?如果都没有,恭喜你,成功成为一个法盲,政府也帮不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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