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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二次起诉离婚,被告不离,庭上需要怎么说?
我的,法律,你的原告二次起诉离婚,被告不离,庭上需要怎么说?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原告二次起诉离婚,被告不离,庭上需要怎么说?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情况是个争议问题,被告无重大过错不愿离,原告二次起诉法院判离,这就让原告钻法律漏洞可乘之机,特别是结婚半年女方要到礼金、子女刚出生几个月提出感情不和为由起诉离婚和怀孕期间起诉离婚这两项,分分钟得手搞得男方人财两空,必须铲除目前婚姻法危害家庭后代!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法律条文条款不是死的,法官也要与时俱进,不应是哪一方坚持不离,就不判离,毕竟婚姻是自由的都是奔幸福去的,一方坚持两次以上起诉离婚,那绝对是过不下去的,捆绑不成夫妻,害人不浅,这样的婚姻真的是到头了,不要等到出了人命!那谁又来负责任呢!结婚自由离婚自由,这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宪法规定的,任何法律条款不能凌驾于宪法之上!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就说,走!回去重头再来,下不为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理不说不明
民法总则:明确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不得违反法律,违背公序良俗。
夫妻分居半年,法官判离婚。是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她熟知这种逻辑,一步步将利益装入“虚假婚姻”里,然后卸磨杀驴,得到法院拍卖我北京仅有一处房产一半房款148万。
二婚妻子提出离婚理由是:我前妻、孩子、父亲导致我俩长期分居感情早已破裂。其实,她一直在西单表哥饭馆工作,领证后我不同意她去离家远的饭馆工作。她执意要去,就开始了周日下午回家周一早晨就走的生活。她的离婚理由是虚假的!
2012年初她几次说我的朋友在老家二婚生二胎没人管,咱也生个孩子吧?我五十多岁了没同意。她说那你婚前房本加我的名字吧,要不日子过不踏实,还说我的原因离婚净身出户。2012年6月,在没有文字约束条件下房本加上她的名字。
2013年初,我的孩子要去美国旅游要我的房产证办签证,拿走了我的房本。6月,我孩子患重病需要十万,前妻才与我又联系。我向同学借5万(还时同学不要),也成为她提出前妻老要钱为离婚理由之一。我父亲2012年在我家住不到1年,都是周五走周一早晨回来,与我俩长期分居没任何关系。
2015年4月,她女儿银行卡欠费4千,我借钱还上;5月,她女儿又宫外孕,我又借1万做手术。当晚,我的孩子患病需要在家陪护去不了医院。第二天早晨我打电话询问她孩子手术情况,她说你放屁!7月,她就不回家了,10月就提出离婚。期间我请她弟弟调解,其弟的态度促使我同意离婚。我们的婚姻刚好8年。
她性情温和是黑龙江亚布力退休教师,母亲是教育局退休领导,弟弟是滑雪场负责人(人脉广)。2007年12月领证前一个月说她有个女儿,领证后我担起了她女儿的学费生活费。2009年她想在老家买房,说先让母亲住着,咱回家也有地方住。我就借13万买了房,在法庭她出示购房凭证9万。
上述有人证物证的事实。在分居半年后,就彻底隔离了她终极目的获得一半房产的联系。我没钱请律师,二审之后我借钱请了律师,已经于事无补。我走过所有法律程序。2019年4月10日,我到北京纪检委,特聘律师说:法律维护的是一种秩序。你的婚前房本,在没有文字约束加名就是赠与。她利用你的过错,合理的利用法律规则占有你的一半房产目的。这些我理解了,但房本加名字,法律没有对另一方有任何规定。民法总则第十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使用习惯,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在这个有名无实的婚姻里,我本着让家人高兴就好的主张为她倾其所有,没有任何过错情况下,她高兴要钱,不高兴就离婚。她翻手为云覆手为雨,显然违背了公序良俗!《婚姻法》显然也不会是这种立法本意!
我希望有识之士加入探讨,打开这个“不解”之门。为的是人们要牢记的一个理—实事求是才是立身之本!
当事人:秦伟良 2019-6-6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现在的离婚大部分属于一时冲动,如果法院按当事人的诉求一判了辶我认为是不可取的,法院应当趁着这个机会宣传我国的婚姻法,讲明利害关系,使双方当事人白因为离婚所带来的危害性,且不可图省事一判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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