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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为男友刷卡购物,分手后能以借款为由讨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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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恋爱期间为男友刷卡购物,分手后能以借款为由讨回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数额大吗?
如果不大,就算了吧!
既然分手,就一别两宽,各不相欠!
其实既然不再爱了,纠缠那么多,对自己何尝不是一种伤害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恋爱期间的金钱往来,算是自愿付出的,如果分手,你可以去要回,但对方给不给就看对方人品和素质了,这话没毛病吧当然了,分手后,最好不要去讨,各走各的比较好。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比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彩礼的规定,恋爱期间你为男友刷卡购物,应视为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予行为。这个条件就是双方是以结婚为目的。如果这个目的不存在,那赠予也就不成立。
因此,你在恋爱期间为男友刷卡购物的钱,你们分手之后是可以讨要回来的。但这不是借款,而是赠予的条件不成立,男友应当返还。
至于有的网友答复中提到的证据问题,我认为不必太担心,除非你的男友是个渣男,否则不会不承认。我的理解,你只是不好意思开口要而已,毕竟是恋爱关系,没有正当理由你开不了这个口。那我现在告诉你,你是有理由要回你刷卡的钱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毕竟曾经爱过,彼此付出过真心。你为他买过单,他也会给你买过单吧。各自都有付出得到,就一笔勾销,好聚好散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恋爱期间的花费就算了,如果涉及到的借款啥的,就可以去要回来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借款需要双方明确的合意,比如借条、欠据、借款,根据你说的,本案有两个法律关系,第一是刷卡行为,透支信用卡为向银行借款,刷谁的卡,谁刷的卡,根据情况一般认定是信用卡登记的人为借款人。第二是购物。购物与商家形成买卖合同关系,若你是购买人,你给男友买的,恐怕视为赠与,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可以将赠与物要回。结论:不能以借款为由讨回。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数额不大的话,就算了吧!
不管因为什么原因分手了,但毕竟曾经相爱过,也许还会因为某种原因相遇会尴尬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但是刷卡是用你的卡,至于刷卡购物你也是给予的,因为那是还是男女朋友。
所以在讨回,可能会有点难度,首先你要拿出之前你刷卡购物的POS单,即刷卡小票,另外还要提供这些购物的物品是在你男友那。至于当时是在什么情况给你男友的,是给予,赠予,还是暂放。这个就需要请这方面的律师,具体咨询了,选择一个合适的词。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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