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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时,为何有些地方官二把手不怕一把手?
把手,宋朝,知州宋代时,为何有些地方官二把手不怕一把手?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宋代时,为何有些地方官二把手不怕一把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谈笑有鸿儒,往来无白丁,大家好~我是Gurunding-古兰丁;
很感谢小秘书的邀请,同时非常欢迎大小朋友们前来阅读。
关于在宋代为何有些地方官二把手不怕一把手?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了解一下题目当中所说的一把手及二把手分别具体指的是哪种职位:
宋朝地方一把手:
宋朝地方行政区划基本上实行的是两级制,即府、州、军、监为一级,县为二级。府为体制较尊的地区,比如首都、陪都等;军一般是军事重镇或要冲;监设在一些主要的工矿牧盐等重要物资产区;州就是上述除外的其它地区。
同时在府、州、军、监一级之上设置路,路是直辖于中央的一级监察区。
简单来说:路相当于现在的省(但与省不同,没有行政实权,只负责监察);府、州、军、监就相当于现在的市(包含类似现在的直辖市、首都等);县就相当于现在的地级市及县城。
那么这些地方的一把手在宋时的官职就是:转运使、安抚使、知州、知县等。
宋朝地方二把手:
二把手顾名思义就是协助一把手处理政务工作的官员,像府一类的二把手官职就是:通判;县一类的二把手就是:县丞。
那么,为什么有些地方官二把手不怕一把手呢?
这里的有些其实主要就是指的的府、县一级的情况,也就是说通判及县丞对于自己的直接领导者知州、知县而言看似平级待遇,因为只有平级才能无视一把手的绝对权威。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
宋朝为了不重蹈前朝覆辙(自唐末以来,历经五代十国,藩镇武将的专权致使天下动乱不已,中央集权始终巩固不下来),非常重视和总结前朝政制利弊,并加以改革和调整,以加强自己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
那么对于地方的掌控,宋朝又是怎样的改革和调整呢?
在宋朝建立之初,统治阶级就尽全力开始解决这个大问题,著名的“杯酒释兵权”就是在这一时代背景下发生的典型例子。当武将们解除兵权之后,就会以朝臣身份出守州郡,官名为“权知军、州事”。“权”,有临时之意,意谓随时可以罢去,从名称上亦注意矫正藩镇的父死子继之锢弊。 同时,为了防止州郡官尾大不掉,又在州郡设通判,作为副职,与权知军、州事共同处理政事,其职责为:“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可否裁决,与守臣通签书施行。”通判还有一个职责:“所部官有善否及职事修废,得剌举以闻。” 到了南宋,通判更可以直接向皇帝奏报州郡内的包括州郡官、县官在内的一切官员的情况,又见通判的兼有监察官性质。
如此一来,通判一职,不但是州郡官的副职,更是起了汉代的监御史(监郡)和督邮(监县)的双重监察作用。
于是通判们(县丞们)和知州、知县这些一把手形成了一个奇怪的情形:看似上下有别(官职有高低),却是相互制约的局面。
经上述而言,大家就能看出,为何在宋朝时期有些地方二把手不怕一把手的原因了吧?关键就在于“监察”二字,并且能够随时上达天听(随时可以打小报告),有如此权力,杜绝了一把手随时拿捏二把手的情况发生,既然如此,又何怕之有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宋太祖赵匡胤自黄袍加身建立宋朝以来,为避免了中晚唐藩镇割据的乱象重演,实行一系列中央集权策略,将兵权与财政权集中于中央,所以在在职官制度上,宋朝主要特点是:中央集权、百官权力分散、重文抑武。
宋代在中央设中书、枢密、三司分掌政、军、财三大务,宰相之权为枢密使、三司使所分取。宰相、枢密使、三司使三者的事权不相上下,不相统摄,中枢官制是中央集权的轴心,相公们权利均衡,互相制约,使皇权得到了集中。
宋朝在地方上行政机构分州、县两级,宋太宗赵光义继位以后,把全国分为若干路,路相当于唐代的道、元代的省。这就变成为路、州、县三级。
宋朝府州军监以上的大区称为“路”。路一级的机构和职官,有监司和帅司。帅司,即安抚司(经略安抚司),长官为安抚使。安抚使照例兼任禁军军区的马步军都总管等军事职官,同时兼任某州、某府的地方官知州或知府,安抚使兼禁军首领又兼地方长官,权限较宽,因此安抚使基本上为路一级的一把手。监司则包括漕司,负责一路的财赋和监察、宪司,负责一路刑狱;仓司负责一路的仓储。监司有监察责任,因而可视为路一级的监察区,为防止安抚使权力过重造成危害,因而安抚使要受路一级监司的监察,同时要受到下属的“走马承受”的监视,“走马承受”可直接向朝廷汇报安抚使的情况。由于路一级的军、政、财、监四权分散,无统辖各权的职官,因而宋朝路一级的地方官员也形成了权力均衡,互相制约的现象 。
宋朝的地方官均以中央官吏委派出任“知某地事”,高级官吏则称“判某地事”。假如以州为标准单位,多称“知某州军州事”。知州为一州长官(一把手),为了加强中央集权,防止地方官专权,除知州外,宋朝在每州设“通判”(二把手)一人,负责监督制衡。州衙一级发出文件,必须通判签署,才能生效,由于通判的权力太大,甚至很多地方出现了一种有趣的现象:一旦通判与知州的意见有分歧时,通判居然敢对着知州叫板:“我是监郡,朝廷使我监汝!”,意思是我是通判,朝廷派我来监督你的,作为一州之长的知州对此也居然是束手无策,垂头丧气,无可奈何。大文豪欧阳修曾经记载过一个关于“通判”的趣事:当时的大宋朝廷中有一名中央官员名叫钱昆,有一次,他向朝廷请求外放任职地方,中央收到钱昆的申请后,很重视,于是派人来和他沟通,征求意见,问他:“钱大人,你想去哪个州任职呀?”钱昆为浙江余杭人,从小就喜欢吃螃蟹,便直言道:“只要是有螃蟹没有通判的地方,就行啊!”众人闻言皆大笑。
县一级的官吏,主要有知县、县丞、主簿和县尉。知县由中央派出的官吏担任,也是一种差遣,知县知一县事,为一县之长,宋朝县丞多兼任主簿,为知县副手,主要职权是管理文书,仓库,少数时期里,能管理地方财政和治安。还有一个职权是县长不能处理政事时,他可以代替县长暂时管理地方,暂行知县权,同时对主官骑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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