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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递交证据,法院不接受,二审调解又没有成,再审又认可了,这证据还有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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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一审递交证据,法院不接受,二审调解又没有成,再审又认可了,这证据还有没有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证据永远是证据,而法官并不是永远是法官。一审,二审法院的站队让人摸不透,是站在地方利益上还是站在正义立场上还真的无法说清楚,只有打过该司法案件的当事人才有些悟性,不是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打過官司,協議是最重要的証据吧,審証据一審法官可不能馬虎,可判決的結果,協議雙方簽不簽名都不重要,不知法官是沒看到還是眼瞎,我們的協議有方當事人相同的名字就有三个(焱,炎,艶),本名應以身份証為實名字,我看法官再玩弄法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能证明案件客观事实的证据任何时候都有用,但民事案件中有举证责任和举证期限的限制规定,所以证据要及时提交。但及时提交的规定并不能直接否定证据证明作用,只要程序合法,方式有效,不论一审二审再审,能证明案件事实新证据的提出都有效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枉法裁判”是法官的权利。保护是检察院 某些人的权利。
打官司没赢过,……,……,……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法治不是人治,以证据为裁判,以事实为据,有效证据,法官肯定采纳。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天太热,法官中暑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取得谋体的邦功,将事实公布!二,去北京向最高法,最高检申诉。一定要坚持,无论多难一定坚持,讨回公到!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只要钱到位,有罪变没罪。钱要不到位,证据也白费。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请法官们越来越明白,再有冤假错案出现肯定会换地方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合理诉求,必须通过合理的渠道,才能及时得到合理的解决。
很多案件没有得到合理解决并非制度不好,而是老百姓没有用好制度。
用好制度一定要学法懂法,实在学不懂可以向律师咨询或者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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