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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大v“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怼奔驰女车主?如果内容不实他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车主,记者,侵占罪如何看待大v“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怼奔驰女车主?如果内容不实他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其次回到题目上,该记者的行为有可能涉嫌诽谤犯罪。看起来该记者的行为像是民事领域里侵害名誉权的情形,但侵害名誉权并不需要捏造事实,往往散布的是当事人的隐私。诽谤犯罪的重要前提则是捏造事实。在该事件中,该记者声称奔驰女车主涉嫌职务侵占罪,被立案调查,在没有得到警方确认的前提下,这就属于情节严重。并且相关的司法解释有关于转发500次以上就构成犯罪的规定,所以我认为该记者已经构成诽谤罪,可以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另外,刑法中规定的诬告陷害罪强调妄图使被害人受到刑事追究,侮辱罪强调使用暴力手段,与该事件的情形均有所不同。只能说大V也要注意言行,随意蹭热点可能要负刑事责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又看到了这名大V,之前很多事件都出现过他的身影。
从目前的的消息来看,这名大V发布的奔驰女车主被刑事立案等消息属于不实的谣言,可以肯定的是其行为已经是触犯法律,如果奔驰女车主采取进一步行动,而这名大V又不知道收敛,他可能要面临法律的制裁了。
一、从民事上讲,造谣诽谤他人涉及侵害他人名誉权,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并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相关的发布平台也应该及时删除这些不实消息,承担平台的义务。
二、从刑事犯罪来讲,这种行为涉嫌诽谤罪。
首先,他散播的消息是捏造出来的不实消息,其次,利用网络媒体进行散播并造成一定影响,再次,针对特定的人,也就是奔驰女车主,对女车主的名誉、声誉造成了影响。最后,还要看造成的影响是否严重。根据这种网络上的诽谤,相关司法解释是有规定的。希望当事人能够清醒一些,不要给自己带来麻烦。
现在社会,每个人都有言论自由,但是,一切都应该以事实为依据,尤其是这些有影响的人更应该遵守法律和公序良俗,切记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你的一言一行都是要承担责任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看了所有回答,显然是有组织的舆论反击。这女的不简单,应该不是一个人在战斗,背后应该有个小小的利益集团。期待政府相关部门尽快介入调查。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邀请这么多大V出来助阵,好大的整容,也正说明了一点,为了钱,这些所谓的律师可以什么都不要!包括职业操守再内!国家的法律再你们面前成了捍卫有过之人的工具,面对那么多被坑的弱势群体和金钱!你们却只看到了利息。
首先此事我是通过各大网络平台,新闻媒体的不同侧面报道而获知,并非从记者那里道听途说,其次,这么多平台的报道,如果都是子虚乌有的假报道,我是不信,苍蝇不叮无缝的蛋,起码有一半的报道是属实的,既然是属实的,还存在什么造谣传谣,真实的事情存在,还需要造谣吗?
理想记者推动了此事进一步白热化,这点不假,但是正因为他的努力,才有了奔驰女兑现洗碗工等最基层人群工资的承诺,也可以说是一种让步,把本欠别人的工资说成一种不情愿的让步,并附加很多的条件,是一种对中国文字的侮辱,面对世间不平,面对弱者讨薪无门,一个记者勇敢站出来无受害者并肩,而作为代表法律公平公正的大律师们!您们再做什么?在扣别人的字眼,找别人的证据,这道德吗?如果要扣字眼,你们的当事人可扣的字眼更多,当初刚浮出此事时,她通过视频的向全人类公布过,此事是别有用心的人造谣,让那些讨债的人实名,可结果呢?却有此事,而此事却发生在一个由她妈作为企业法人,徐作为重要股东,她本人作为实际经营的公司,死不承认本质意味着不承认这笔债务,那么这笔债务的钱流向了一个由家庭为范围组成的犯罪集团,是否构成团伙诈骗罪?有待考究,你们作为维护法律公正与公平的律师职业,以上事实你们不会不知道吧,既然知道当事人已构成犯罪,那么你继续维护当事人权益,亦属于帮凶,我更希望商户和装修公司,供应商和职员联合起诉你们,不是为要钱,而是诈骗,起初造谣诽谤商户要钱是故意摸黑等,如果不是广大舆论压力和理想的共同努力,他们的钱连影子都不是,因为债主压根不承认他们的存在,更别说之间存在债务关系,这如果都不算有预目的诈骗,那么,普天之下人人可以去效仿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先查一查有没有新闻出版署核发的记者证,否则就是冒牌记者。在下从事党报记者工作30多年,退休了,原来的记者证都无法查到了,也就是无效了,何况自称的自媒体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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