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如何看待大v“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怼奔驰女车主?如果内容不实他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车主,记者,侵占罪如何看待大v“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怼奔驰女车主?如果内容不实他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这几天看理记一直在头条上骂奔驰女车主,跟他律师来回好几轮,理记称其被追债却多番找托辞,更称其被立案调查,引发自媒体传播,昨天,奔驰女主接受采访称,@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等人为蹭流量而编发不实消息,“说我诈骗、携款潜逃、已被刑事立案等等均为谣言”。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作为奔驰女车主代理律师,我注意到最近网传,我当事人“涉嫌职务侵占被立案调查”;在与相关方核实后,我们认为这是网络诽谤!
作为代理律师我提醒某些造谣者和传播者,如果我当事人构成犯罪亦或违法,我当事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绝不回避!
但是,如果肆意利用自己网络大V的优势身份,进行网络暴力、人身攻击、无中生有,肆无忌惮,借助互联网等现代传播信息手段,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我当事人名誉。这样的行为,不仅无耻,而且违法,甚至不排除犯罪!
根据《二高》司法解释,已经明确确定了“网络诽谤”的入罪标准,即谣言被转发超500次可判刑,对于明知诽谤仍提供帮助以共同犯罪论处。所以奉劝造谣、传谣者,悬崖勒马,切莫以身试法。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从目前证实的情况来看,奔驰女车主并没有被警方正式立案侦查。也就是说,“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在恶意造谣。对于恶意造谣的违法行为,往轻了说是侵害名誉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往重了说是诽谤罪,只要达到了刑事追诉标准,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据报道,5月21日10时59分,实名认证微博用户@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 发布消息称,上海警方已对王倩和徐某实际控制的上海竞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欠债一事,以涉嫌职务侵占罪立案调查。4分钟后,@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 将“立案调查”修改为“立案受理,开展调查”。之后,多个自媒体发布消息称,奔驰女车主王倩已被上海警方立案调查。
但是,奔驰女车主本人表示,自己并没有收到警方“立案受理”的通知,并且
其所在的上海竞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也没有收到有关通知。这基本能够表明,奔驰女车主并没有被警方立案受理。因为奔驰女车主涉嫌构成的“职务侵占罪”,其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如若立案,警方会通知上海竞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并且,如果该公司并不认同奔驰女车主涉嫌职务侵占,那么该案就无法成立。
为了求证事实,记者从权威人士处获悉,王倩等人或上海竞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涉嫌职务侵占罪被立案调查一说,并不属实。该案仍在受理阶段,尚未立案。这就完全能够表明,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确实是在造谣诽谤,他造谣诽谤的目的也很简单:蹭流量、换收益。当然,他的造谣诽谤行为已经违法,不光侵犯了奔驰女车主的名誉权,更是涉嫌构成诽谤罪。诽谤罪的追诉标准是所发内容被转发超过500次,显然大V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远远超过了这一数字。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造谣诽谤就应当接受法律制裁。希望司法机关严厉追究他的犯罪行为,绝不能让他踩着法律的红线逍遥法外,没有代价地获得巨额收益。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支持理记,严惩薛老赖。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话说得不错!记者记者,记了就是者?记得也是者?对待任何事物都应该是正能量的报道才好!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切借奔驰女车主炒作的新闻、主观讲都是缺乏职业道德、车,和她其他经营风范围风马流不相及、一个弱女子为国人撑起维权的大伞、值得国人颂扬、树有皮人有脸、妓者先生!自重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奔驰女车主开始反击了,贴出了自己的研究生考试成绩,也直指该记者蹭热点。从法律上讲,该记者在微博上散布的内容如果不实,可能涉嫌诽谤罪。
首先我认为奔驰女车主的维权行为与其在其他地方的经营行为是两个不同的范畴,不能混为一谈,不能借此攻击奔驰女车主有道德问题。一码归一码,奔驰女车主与奔驰公司的汽车质量纠纷是民事纠纷,其作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与小商户的经营纠纷又是另一个民事案件,都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起码借由此次维权,将长期以来的汽车金融服务费问题曝光,客观上帮助了其他消费者。
上一篇:天天有说有笑,每天对我说晚安,每天问我吃饭了没有,一表白就被拒绝了,为啥啊?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