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贵港一女子虚开增值税发票3683份,税款累计超7千万, 你怎么看?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发票,应税贵港一女子虚开增值税发票3683份,税款累计超7千万, 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贵港一女子虚开增值税发票3683份,税款累计超7千万, 你怎么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去了解了这个案子,该女子为赚取巨额“开票费”,通过其控制的数家公司,让他人为自己虚开或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达3683份,税款累计超7千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其实这样的案件并不少见,为了避税,虚开增值税发票铤而走险的人很多,很多人都没有意识到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严重性,更不会想到这种行为就是犯罪,后果非常严重!《刑法》中有明确规定。
根据《刑法》二百零五条之规定: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226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可见,贵港这位虚开增值税发票税款超7千万的女士,确实早已超过“数额巨大”的界定,那么,怎样的行为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0号)文件,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还于2014年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专门明确了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三)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我国法律法规对是否“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有明确的规定,在金税三期刚上线时,国税总局就借助金三的全面推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增值税发票专项检查与“双打”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此后,虚开增值税发票问题也一直是国税总局检查打击的重点,在“金税三期”下,增值税发票是绝对不能踩的红线!
所以,企业和个人都应充分增强发票风险防范意识,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杜绝虚开虚受发票的违法行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移交稽查,若偷税可入刑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仅仅是昏了头了,已然犯法,应依法处理。加强宣传,加强执法,杜绝如此危害国家利益的行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虚开发票是明知故犯,等着法律的惩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有方法解决,但是没有遇到有实力和爱好的朋友。增值税发票管理将近三十年了,看在眼里,但是我没有着急,有问题总要解决,再等等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虚开增值税发票很多。不足为奇。一切原因在税务。现在税务合并,人浮于事,窗口多,不搞事的多,滥竽充数多。稽查局也少有检查,人倒少了。应该窗口减人,稽查局加人,加大检查力度!
上一篇:西安阎良区:以免费发鸡蛋吸引注意,女子骗32位老人32万元, 你怎么看?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