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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从没交过社保,如果离职可以让单位进行补缴吗?
单位,社保,你的单位从没交过社保,如果离职可以让单位进行补缴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所在的工作单位只要和自己的员工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以后,那么依法就要为自己的员工承担相应的社保待遇。如果说单位没有给自己的员工来交纳社保,那么实际上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属于一个违法行为,作为企业单位来说是需要承担相应的一个法律风险。如果说单位从未给自己交过社保,那么离职以后确实是可以要求,所在的工作单位来进行补交,
但是在补交的过程中,你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你曾经在这家企业单位工作过,所以说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你跟所在的工作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持有这个劳动合同书就可以有效的证明你是这家企业单位的员工,那么根据劳动合同书的签订日期,比如说签订了5年的一个劳动合同,那么就可以要求所在的工作单位来给你补交这5年的社保,这个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如果不能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或者说根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可以通过别的途径,比如说每个月上卡的工资明细,那么这个工资明细也是可以有效的证明你是企业的单位的员工,因为每个月上卡的工资,一般情况下,对方的一个上卡账户就是你们所在工作单位的对公账户,那么根据这样的一个上卡明细,比如说你从工作单位工作的5年,那么这5年以来都是这样的一个账户来给你打工资的,那么这样的证明也是可以的。
通过相应的一个证据提出一个劳动仲裁处理,或者说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都是没有问题的。有劳动监察大队或者是劳动仲裁委员会来处理这个问题,他一般是会责令要求企业单位来进行补交,并且在补交的过程中所需要承担的滞纳金的费用,也一定会由企业单位来进行承担,当然你个人需要承担的,大约1/3左右的费用应当是个人来进行承担这一点是没有问题的。
如果说单位还是拒绝补交你的社保费用,那么这个时候你可以根据劳动仲裁委员会出具的一个劳动仲裁结果,申请人民法院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这个争议,这个时候人民法院是可以树立你的这个劳动仲裁的一个处理结果,那么通过人民法院来进行强制执行,你的这个社保待遇应该会得到一个有效的补交的。
但是这么多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要提供有效的一个证据来证明你是这家企业单位的员工,无论是什么样的证明都是可以的,比如说通过工资明细证明,或者说通过劳动合同证明,再或者说通过你以往工作单位的同事来证明都是完全没有问题的,都是可以依法来申请劳动仲裁。应要求你所在的工作单位来补交你的社保待遇。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单位故意不给办理社保,那么单位就属于故意犯罪。不应该是两年期有效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单位不给职工缴纳社保费是违法行为。你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部门进行申诉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跟小个体户老板叫啥板?在职期间,如果收入还满意,就行了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义务。
关于社保缴纳的几个法律要求:
(一)《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4、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产生劳动争议,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但是,这里需要注意的有两点:第一,必须是劳动合同,第二,必须有劳动关系。
为什么这么说?
有的人根本不知道自己跟公司签订的合同是什么合同?
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节省劳动成本,会跟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
一字之差就差了很多。
劳务人员是不用缴纳社保的,因为一些原因,有些人员必须签订劳务合同,不能是劳动合同。所以,这种情况下,有的用人单位就会钻这个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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