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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把房子已经卖给子女了,再写遗嘱还有用吗?
遗嘱,父母,债权人父母把房子已经卖给子女了,再写遗嘱还有用吗?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父母把房子已经卖给子女了,再写遗嘱还有用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具体分析:
本回答不考虑其余特殊情况,仅涉及一般正常买卖情况下的遗嘱继承
我国遗嘱的对象仅限于法定继承人,子女属于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
1、如果父母将房屋出卖给子女中一人或数人,并办理产权变更,因该房屋不属于父母个人合法财产,其无权再行订立遗嘱处分;
2、如果父母将房屋出卖给子女中一人或数人,但未办理产权变更,后父母再行订立遗嘱将该房屋由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该遗嘱属于有效遗嘱,但此时产权仍属于父母所有,因原形成买卖合同关系的子女对父母享有债权,该子女可依据债权要求父母进行产权变更;如果在此过程中,父母依据所谓的遗嘱提前变更产权,此时已将遗嘱性质改变为赠与,侵害了有买卖关系子女的债权,有买卖关系的子女可依据合同法中的撤销权撤销赠与。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要看房本是谁的名?房本名字在子女名下,那遗嘱就没用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若把房子卖给了自己的儿女,再把房子当作遗产进行立遗嘱,从道德上讲,本身是不合理的。因为,当把房子卖给他人时,该房子就与自己无关了,也就不能再当作遗产立在遗嘱里的。
但是,如果从法律上来讲,儿女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父母已经把房子卖给自己了,或者没有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那么,父母将该房产作为遗产立遗嘱,儿女也只能哑巴吃黄连,无处辩屈了。
所以,人与人不仅要亲兄弟明算账,父母子女间也要把账算明,白纸黑字,件件事情都落实楚。避免造成有账算不清,相互扯皮的事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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