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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2条恶犬咬死路人,狗主人被判赔偿24万获刑3年, 你怎么看?
养狗,人命,主人蚌埠:2条恶犬咬死路人,狗主人被判赔偿24万获刑3年, 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判的太轻了,被狗咬死是最残酷的死法,犬决,这是最黑暗时代最残酷刑法,今天又出现了,只判三年,太轻太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被告人李小京将自家虾塘边的一只马犬及一只比特犬松开,因着急出门有事未将这两只狗拴起来。被害人路过李小京家虾塘时被李小京家的马犬及比特犬追赶撕咬后死亡。
被告人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谅解,赔偿24万元,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狗主人有期徒刑3年。
饲养的动物或宠物咬伤人或咬死人的事件其实并不少见。我们并不反对饲养宠物,但是宠物主应当尽到相应的义务,对宠物狗打疫苗,栓绳等义务,这个义务不仅应当成为道德主义义务,也应当成为法律强制性义务。对于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发过疯的犬,以及已发生过咬人或伤人事件的宠物,应当要有更高要求的注意义务,承担更高的法律责任。
但是,对于宠物伤人,很多时候对于狗主人来说主观上应当属于过失行为,而刑法规定的侵犯人身权犯罪中,过失只有致人重伤或死亡才构成犯罪,构成过失致人重伤或死亡罪。造成轻伤的,只有故意伤害罪,不存在过失致人轻伤罪。这样一来,普通的宠物咬人只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应该判赔120万,毕竟人家最宝贵的生命没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杀人偿命!狗与狗主必须偿命!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以命抵偿一命,自古以来天经地义。怎么到了当今古理作废了,那好啊!傻子才当好人哪!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去过蚌埠几次。印象上这个城市不热闹,但有一点与别的城市不一样,居民养狗热情很高,到处可能看到狗,有的一家养二,三只狗,其中大型狗也很多,这件恶性事故发生,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应该出台严格养狗法律和规範。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人的生命必竟是宝贵的。尤其是对儿童的予防更要考虑,儿童遇到恶犬伤害事件也是很多的,他们没有一点自防能力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判的太轻,赔的太少,象小孩过家家,没有法律尊严和公平,一个人的生命值2O多万吗?狗不拴绳将人咬死才判三年,这和故意杀人一样,悲哪!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点赔偿够么?这点代价远远惩罚不了养狗人,建议要赔偿到养狗家庭倾家荡产才有效果,才能惩罚所有养狗人的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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