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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首例!男子不顾70多名乘客安危怒殴公交车司机,被判6年, 你怎么看?
司机,乘客,公交车哈尔滨首例!男子不顾70多名乘客安危怒殴公交车司机,被判6年, 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4.如果确实对公交车司机或者乘务员不满,应该在下车后拨打公交公司的投诉电话或者市长热线进行投诉。而不得采取任何极端的方式进行干扰行进中的司机。
5.一车的乘客不是你泄私愤的陪葬品!乘车要讲究公德。纵然是司机有错,也不应干扰司机。有问题可以到站后再行处理。在别人对这些行为进行劝阻时,应该遵从规则,尊重大多数人的利益。
6.采取野蛮的方式,伤害的不仅仅是自己,更是对家庭的不负责任,也是一种社会危害!如果发生事故很可能自己的命没了,家散了,其他人也跟着倒霉了。这样的后果很严重!
对于这些危害公共安全的,不管是不是造成严重后果,都应该以故意杀人来进行定罪,6年对他来说真的太少了。如果酿成特大事故,那就不是6年的事情了,而是70多个家庭的悲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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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判的非常好,因为打公交车司机,关乎到车上一车人的安危,判刑是大快人心的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抢夺方向盘,殴打司机等影响公交车安全行驶的行为,严重危及其他乘客及路上人员的人身安全,这是法律所禁止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海口女子因一元公交车费掌掴公交车司机,获刑四年。
哈尔滨男子殴打公交车司机,获刑六年。
抢夺公交车方向盘,殴打公交车司机等妨碍公交车安全行驶的事件实在太多,很多程度是因为此前对于此类事件的不够重视。虽然乘客实施妨碍公交车安全,但最后大多数是能够及时停车,并未造成严重后果,所以很多时候对此类人员进行行政拘留或判处缓刑。但是,法律的从轻处罚却让这些人员有恃无恐,重庆公交车事件发生后,要求从重处罚妨碍公交车安全行驶的呼声更是日益高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意见强调对于乘客实施“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
这些重判的案件体现法律对此类现象的零容忍,也希望我们都能克制自己的情绪,避免采取过激行为,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判的太轻,起码判20年。在他l脑子里没有别人生命的存在,无法无天,比黑社会恶势力还可恶,要严惩以示警效。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早该如此了,大大的赞!!!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判得多与少,这是法官的事,我想说的就是在公交车上,你就是有一万个理由也不能去妨碍驾驶员的行车安全,因为这不是闹着玩的,车辆一旦失控有可能是车毁人亡,也可能是危及道路上的其他车辆和行人。再说公交车上乘客与司乘人员的争吵都是鸡毛蒜皮的事,无非是错过了站或者是没有到达预期的目的地等,这些事情都可以轻而易举解决的,没有必要把自己和全车人的生命当赌注,这样太得不偿失了。作为车上的每个乘客,一旦发现这种司乘人员与争客发生矛盾,也不要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其实有许多矛盾的双方,只要有第三方出来劝说一下,一般也就没有多大的事,因为一旦矛盾升级、冲突激烈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因此,作为乘客也好、司乘人员也好一定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再说乘客如对公交公司的服务不满可以实名举报,也可以通过报警等手段让有关部门进行处理、解决!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支持判决!危害公共安全,必须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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