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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业五年后的发展方向,普通建筑工人该如何应对?
建筑,信用,建筑业中国建筑业五年后的发展方向,普通建筑工人该如何应对?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
建筑市场监管目标
加快修订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法律法规体系。
工程担保、保险制度以及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基本建立,建筑市场准入制度更加科学完善,统一开放、公平有序的建筑市场规则和格局基本形成。
全国建筑工人培训、技能鉴定、职业身份识别、信息管理系统基本完善。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基本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质量安全监管目标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法规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工程质量水平全面提升,国家重点工程质量保持国际先进水平。
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建筑抗灾能力稳步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
九大主要任务
深化建筑业体制机制改革:改革承(发)包监管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工程咨询服务业发展质量。
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推广智能和装配式建筑、强化技术标准引领保障作用、加强关键技术研发支撑。
推进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发展:提高建筑节能水平、推广建筑节能技术、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发展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推动工人组织化和专业化、健全技能培训和鉴定体系、完善权益保障机制。
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完善建筑市场准入制度、改进工程造价管理体系、推进建筑市场的统一开放、加快诚信体系建设。
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全面提高质量监管水平、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推进工程建设标准化建设。
促进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大力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发挥行业组织服务和自律作用。
资质和执业
坚持弱化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的改革方向,逐步构建资质许可、信用约束和经济制衡相结合的建筑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加快修订企业资质标准和管理规定,简化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减少不必要的资质认定。根据《规划》内容,透露出如下三点重要信息:
1.资质标准还将有重大调整,资质类别要减少;
2.对“挂证”的查处力度将更大,处罚力度会更大;
3.不管是企业资质申报,还是个人执业,信用将成为重要的考量指标。
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已取消
2014年11月6日起,各省级及以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停止受理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和升级申请。2014年12月6日起,住房城乡建设部停止受理上述资质申请。企业已持有的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继续有效。
园林绿化资质已取消
2017年4月13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的相关申请,园林资质正式取消。
招标代理资质已取消
2017年10月18日,国家发改委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正式取消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对工程咨询单位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制度,自2018年1月1日起实行。
劳务资质拟取消
2017年11月7日正式发布关于《关于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建办市函[2017]763号):拟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审批,设立专业作业企业资质,实行告知备案制,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
招标代理资格认定已取消
2017年12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正式取消招标代理资格认定,自2017年12月28日起施行。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企业和人员都要挣“信用分”!新疆强化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工保网
信用评价是对各类市场参与主体履行相应经济契约的能力及其可信程度所进行的综合评价。作为信用信息公示、评价结果应用的前提,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的体系化建设也是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先决条件。
从2005年建设部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到2017年住建部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如今大部分地区已经开展了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但实践中存在的评价标准混乱、设置信用壁垒等不规范评价行为,也要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继续完善。
从系统角度而言,信用评价体系由评价对象、评价指标、评价标准构成,也离不开信用信息的采集、记录与监督等配套安排。下文将以新疆新政为例,分析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的现状和不足。
1、信用评价对象
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以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为对象。以新疆为例,其信用评价对象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从事项目建设活动以及承担中介服务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企业及其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注册执业人员。
从企业角度看,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质量检测企业都在考核范围内,此外造价咨询、预拌混凝土生产、招标代理等企业亦可囊括其中。
从人员角度看,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以及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注册执业人员(包括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等)都在考核范围内,此外亦可涵盖造价从业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人员。
2、信用评价指标
《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主要包括企业综合实力、工程业绩、招标投标、合同履约、工程质量控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优良信用信息及不良信用信息等内容。遵循这一思路,新疆将信用信息划分为基本信用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三类,而后分对象制定了信用评价指标和信用评价标准。
针对企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的评价指标皆包括企业资质情况信息申报、企业业绩、合同履约情况、纳税情况等基本信用信息,以及获奖(表彰)信息、科技创新、编制标准(定额)、社会公益信息等优良信用信息,受到行政制裁或法律制裁的特定市场行为也将被记录为不良信用信息。建设单位的基本信用信息则进一步简化为基本信息申报、合同履约情况两部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监测机构的从业人员市场行为还被纳入企业维度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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