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派出机构有哪些?(帮我总结一下)哪些部门派出它们的,如派出所是县区公安分局派出,那公安分局算派出机?
机构,机关,上级派出机构有哪些?(帮我总结一下)哪些部门派出它们的,如派出所是县区公安分局派出,那公安分局算派出机?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派出机构有哪些?(帮我总结一下)哪些部门派出它们的,如派出所是县区公安分局派出,那公安分局算派出机构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问题是:派出机构有哪些,哪些部门派出它们的?
一、派出机构
派出机构,代表党政机关执行某种特定任务或从事某种专门业务的机构,但不是一级党政机关。
派出机构有以下特征:
(一)派出机构不同于党政机关,是没有届次的,领导干部非选举产生,由派出机关任免。
(党的领导机关中共中央委员会及各级地方党委机关,国家政权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机关是有届次的,领导干部由选举产生)
(二)党政机关通常对派出机构实施积极的领导、协助和监督;派出机构的权力由派出它的党政机关授予。
派出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命令时,派出它的机关将全部和部分撤销所授权力。
派出机构的重大决定必须经过派出它的机关认可;派出机构必须按照派出它的机关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办理业务。
派出机构可以在不改变派出它的机关规定原则的条件下,灵活处理有关事宜,但事后必须向派出它的机关报告。
(三)派出机构的人事和经费由派出它的机关掌管。
(四)派出机构大多因管理需要而设,除地方组织法中对地区行政公署和街道办事处的设置有简单规定外,其他派出机构的设置尚无法律明文规定。
派出机构直接向委派机关负责,代表委派机关对外活动,其管辖事务及职权由委派机构决定,但在极少的情况下,派出机构的职权来自于法律的规定;如地区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在行政法上属于派出机关,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
二、党的机关派出机构
中央及各级地方党委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派出机构。
如中共中央派出的工作委员会(如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简称中直机关工委、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各级地方纪律检查委员会派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简称纪工委)、纪律检查组(简称纪检组);
地方党委机关工作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工作委员会,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等(简称党工委)。
三、国家政权机关派出机构,是指国家政权机关在其管辖的某一区域内设立的管理具体事务的代表机构。主要包括: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派驻地区、街道办事处、区公所工作委员会(简称人大工委)。
2、地区行政公署,简称行署;曾称地区行政专员公署,简称专署;为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如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行政公署。
3、街道办事处,为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4、区公所,为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5、国家及各级地方监察委员会派驻机关部门监察组、监察室。
6、人民检察院派驻司法机关检察室。
四、党政机关工作部门派出机构
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根据需要所设置的从事某种专门职能的机构;如国家审计署驻各地办事处,国家财政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工商分局、工商所,税务分局、税务所,公安分局、公安派出所等。
各业务部门的派出机构,一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如:公安分局、地税分局、工商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
一类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如:规划分局、环保分局、工商所、税务所、公安派出所等。
仅供参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所谓的派出机构,一般是指上级主管部门向下级人民政派出的办事机构,一般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财、物直接由上级主管部门统筹管理。这种管理方式被称为垂直管理,其被管理单位(派出机构或单位)称为垂直管理(辖)单位,筒称垂管单位或直管单位。而由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的部门或单位则称为属地管辖单位或平行管辖单位。这种管理方式称属地管辖(管理)或平行管辖(管理),属地管辖单位作为当地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或工作部门而存在,是当地政府的组成部分,人、财、物由当地政府统筹分配,直接受当地党委政政府领导、指挥与管理。上级主管部门只是对他们进行业务与技术上的指导,在其他方则显得很微弱。
此外,我国除了上面两种管理体制之外,还有一种折中的体制,即双重管理体制。他们即是上面的派出机构又是同级政府的职能部门。一般是业务上由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并由上级主管部门承担部分工作经费,主要是承办专业事业的经费,但其工资和其它福利仍由同级政府统筹支付。人员同级政府有权调用(与属地职能部门人员统一调用)。
不同的管理方式各有利弊,垂直管理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派出机构)一般直接听命于上级主管部门,这对于培养一支业务精通,专业性强的干部队伍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也便于办理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务,有利于迅速完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本职工作。但对于干部的全面发展则有很大的限制,同时也不利于政府工作的统筹开展。属地管辖便于同级政府统筹使用人、财、物等各项资源,有利于完成政府的中心任务(比喻当前的扶贫工作),也有利于培养干部的全面发展,更有利于调动同级政府的积极性。双重管理体制是二者的有机结合体,如果能够政确理顺同级政府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关系,则可以克服前二者弊端,但也应防止″两不管"和″抢着管"的矛盾出现。总之管理体制的问题,不可能做到十全十美。只有根据形势的发展与时代的需要,做到与时俱进,与势同步,方为上策。
最后我们简单论述一下在近期改革前与改革后同老百姓联系得比较近的县乡两级的派出机构与属地机构。在改革前,乡镇机构通常有″七所八站"的说法,(具体设置各地差别很大)那么在这″七所八站"中那些是派出机构呢?一般地讲,″派出所"最为典型,他是县级公安局派出的″二级单位"。其职责范围比较明确,直接对上级公安部门负责,人事权,财物权,业务领导与指导权均属上级公安局。前些年由于受″土地财政"的影响,作为″土地爷"的国土所,也被上级″土地爷"县级国土局纳于自已庙里。尤其在土地业务收费、审批、规划等″有油水"的工作中,乡镇政府更是风吹不进,水泼不进,火烧不进。于是也成了典型的派出机构。另外象审计,司法所、林业站,为了便于开展业务,也基本上是上级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成了″直管单位"。当然由于各地情况千差万别,直管与属管的情形也各不相同。但″派出所"这一机构在全国各地乡镇还是大体一致的。本轮机构改革之后,为了发挥基层政府尤其是乡镇一级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将资源下沉,权力下放,除了象派出所,审计站等少量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之外,其佘大部分机构或撒或并都成了乡镇政府的职能部门或工作部门了。至此乡镇政府与县级主管部门争吵多年的机构(乡镇部门单位)管辖问题终于划上了句号。
上一篇:我想问一下,小孩的牙齿全都换齐了,是不是要去医院里面做一个牙齿的保护呢?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